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施行,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给这匹“脱缰野马”套上缰绳。除小区停车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外,《办法》还提出了一些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的新规定。
6月6日,记者从滨州市物价局获悉,新的《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市政府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具有一些突出亮点,如空置物业服务费适当减收,小区停车服务分门别类收费,共用设施维修及供水、供热电费不得计入成本等。
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项新规带来哪些新政策、新变化,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分管副局长单连荣。
据悉,今后,兰州市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资质动态管理制度。此外,《规定》首次明确了有关装修房屋时的事宜,其中今后,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相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该《规定》于今年3月2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
《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已经拟定,征求意见的阶段已经结束,并上交有关部门等待批复,预计今年上半年将出台实施。
昨日上午,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予以介绍,《办法》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如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等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严格规定电梯的退出机制,严禁超期服役。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物业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确保到2015年底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常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月1日起正式实施,围绕“安全”,该《办法》明确了每一部住宅电梯的责任主体,更是加强了住宅电梯安全的监管制度。另外还对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大修及紧急情况下维修所需资金的来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新《条例》在体制、机制上有什么根本性的转变?对不交物业费的“老赖”有什么约束性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有什么新的制约手段?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通过什么形式
2012年9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我省制定的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标准。《标准》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或将为解开物业和业主的纠纷难题,打开一扇窗户,促进全省物业服务工作
时下,物业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广大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着《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情况可望得到改观。新出台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又将如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佛山市住建部门表示,“经过两年的运行,《办法》起到了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作用。目前《办法》的两年试行期已满”,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办法》将正式印发。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0日期间,公众可通过电邮fsjsjsck@163.com和传真82309170
在征集各界意见一年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12年12月2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表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有关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物业收费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在青岛市物价局每月的消费投诉分析中,青岛物业收费总是位列其中。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
《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已向社会公示。该办法不仅明确未来将出停车场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也对停车管理进行了规范,如不开正规发票,市民可拒付停车费,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造成车辆损毁、丢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等。
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严禁降低房屋底层室内标高、严禁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设备、严禁擅自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拒不治理造成损坏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1月22日下午,《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外公布。
物业企业信用等级如何设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有哪些信息?信用等级高低有怎样的奖励和处罚措施?物业服务收费中哪些行为将成扣分焦点……随着《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即将正式施行,济南市房管局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11月30日,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期间,针对近年来导致物业纠纷频繁发生的一些情况,再次修改和细化,一些现实中已在探索的行为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条例,推动条例的顺利实施,日前,本报记者就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小云。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活动,天津市近日下发了《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开发建设与日常管理服务责任,新建住宅在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