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笑脸,掌声响起,大幕拉开。等等,怎么背景板上还有一大块黑屏?怎么主席台上居然没有麦克风?——我又一次从类似的梦境中惊醒,在确认这只不过是一场梦之后,摇摇头,笑着长出了一口气。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年大会已过去整整一周了,大会在带给我欢欣鼓舞和成功
1981—1990年 1981年3月10日,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1981年9月,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湖丽苑管理处正式成立运作。 1983年4月,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国际商业大厦开启写字楼物业管理。 1985年5
——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年大会部分会议代表访谈■ 文 / 本刊编辑部10月22日,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年庆祝大会在深圳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等领导作了重要讲话,他们肯定了行业改革发展30年所取得的成绩,并对行业下一步的发展提出
当年,一位睿智的长者,在大鹏湾畔的深圳掷地有声地说了四个字:“是时候了”。他言简意赅地表达了无数中国人共同的期盼,犹如一个统帅发出了进军的号令。就是这座邓小平发出号令的年轻城市,锐意进取,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
2011年,物业管理迎来了改革发展30周年,而我和我所创办的民召物业已走过了整整12年,12年春华秋实,12年栉风沐雨,期间经历了起步、成长、发展三个阶段,我把它称之为民召物业管理三部曲。艰难起步,开创物业管理先河随着1997年国企体制改革的浪潮我下
很荣幸能参加物业管理改革发展三十周年这样一个隆重的大会,也很高兴能以一个物业服务践行者的身份在这里和大家进行交流。我想以自己点滴的感悟与大家分享,作为引玉之砖,请教于在座的各位领导和行家。我的明华我的家——公司的成长经历我想先简单介绍一下我的公司,同
很高兴今天能参加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年大会。首先,我谨代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位领导和来宾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多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及兄弟省市对广东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国大陆地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起步于改革开
2011年恰逢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诞生30周年,为回顾创业历史,总结发展经验,宣传和弘扬物业管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和扩大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推动物业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作为
——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活动有感10月22日,1200多名代表和500多名演职员齐聚在深圳,参加期盼已久的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活动。虽然这一盛会已经过去两天,但所有的场景是那样让人难忘,以至于激动和感动之情始终涌在心头。短短两天中,收到上百个
今天全国物业管理同仁欢聚一堂,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展望愿景,共同庆祝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这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一件大喜事。在此我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在金秋十月莅临深圳表示热烈欢迎!对多年来关心、支持深
——齐骥副部长在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年大会上的讲话今天,1000多位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代表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隆重集会,共同庆祝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我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通过你们向全国三百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致以诚
2011年10月13日,北京首开鸿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实业”)“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打造首开物业品牌”动员大会暨《首开物业服务标准》全员培训会在北京隆重召开。首开集团总经理潘利群,首开集团副总经理、首开实业公司董事长任景全亲临大会作重要讲话。
我国尚未形成一套成熟有效的保障性物业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因此,有必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的研究,以便解决保障性住房住户入住后能够安居,巩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果。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现状和特点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中较具特殊性的住宅类型,具有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标准(修订稿)》修改论证会在牡丹江召开10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在牡丹江召开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标准(修订稿)》修改论证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巡视员王玉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目前,市面上非限购产品选择余地很多,物业类型、价格层次丰富,怎样挑选性价比高的非限购物业?挑选怎样的物业才能使持有的回报率最大化?记者罗列了一些选择要点,供购房者参考。
针对近几年本溪市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弃管住宅小区物业、本溪市物业管理公司多数亏损经营,运作困难的状况和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间因服务与缴费引发的纠纷不断、满意率低、投诉率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溪市物价部门近期对本溪市物业企业的经营现状、亏损原因和物业服务收费等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纯刚介绍,《条例》二审稿主要涉及《条例》的名称和调整范围、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专业经营单位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物业服务费用、法律责任等方面。
近日,新华日报刊出了一则新闻,报道了很多物业公司由于业主拖欠物业费而濒临倒闭的现象,引起了很大关注。其实,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由来已久,不交物业费显然是矛盾的一个导火索,其实两者产生矛盾最根本的原因是传统的物业服务已经不能适应广大业主的现代需求
这个题目,本来不应当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日常生活中,把成本与所有权挂钩的观点相当常见。特别是在讨论商品住宅小区里的车位属于谁的时候,许多人都扯到成本上去,认为成本如何分摊,可以作为确定车位归属的一个因素。全国人大讨论物权法时,一位代表也发表高论说,开发
无锡 春江花园 成立业主大会后,决定终止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公司移交属于业主的财产和资金,其中包括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417万余元。对此,法院除认为有一部分原告不能证明因而未予支持外,判决物业返还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约290万元。此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