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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不容缓的保安制度改革

2008-07-23 09:30 来源:物业百晓生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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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区保安作为小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与居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但目前小区保安的现状不容乐观,“保安打人、保安与业主发生纠纷”等的负面报道铺天盖地,真可谓令广大业主们汗颜:

2002年2月11日, 广州金碧花园的主业因对物业管理公司提高管理费有异议,1000多名金碧花园的业主聚集商讨时,遭到据称是着便装保安的痛打,某业主被数名“保安”打倒在地拳打脚踢十几分钟,另有多名业主也遭受“保安”的殴打。据称,事件中几十名“保安”轮番上阵,分3次殴打了业主。

2002年8月20日,广州富力半岛花园的保安围殴业主事件;

2003年11月,南国奥林匹克花园引发保安打业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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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连串的保安打人(多为“黑保安”)事件,真可谓让人听了胆战心惊, 目前的“黑保安”当道,大大搅混了保安市场的正规化.对小区的管理留下隐患. 我觉得,这与现行的保安制度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 现行《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2001年12月1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在《条例》施行的几年以来,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 以及《条例》存在的不少缺陷,自然地呈现出来了.

据了解,自1984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区公安机关组建我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以来,广东保安队伍逐步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由保安服务公司统一招募培训保安员,派到需要保安服务的单位;另一种就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的内部保安队。至去年底,广东共有保安服务公司90家,保安员8万多人;保安队24000多支,保安员21600人。

而问题就出在于由物业管理公司自建的内部保安队身上,这些内部保安员, 大多是瞒着公安机关和保安公司私自招聘的保安人员,有的甚至通过亲戚朋友介绍,从社会上招聘一些闲散人员,充当维护自身利益的打手,堂而皇之地让他们行使保安职责。这是产生非法保安组织的主要渠道。 同时,一些地方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开办各类保安(保镖)培训机构。尤其突出的是那些打着武术学校旗号,却是培训保安的机构。经这些不正规的渠道出来的“内保”们,素质如何得到保证?何以能够“保安保平安”呢?

这些似保安非保安的组织和人员从事着类似保安的工作,如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员”等等,在物管企业中,担任着“门卫”,“打手”或是“狗腿子”的角色,为物管撑腰.于是乎,出现“保安打业主”等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所以,我觉得, 目前《条例》最欠缺的地方就是对“保安工作”没有作出明确和完整的定义,没有把从事保安性质工作的组织和人员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围。长期这样下去,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隐患.

同时,当前“黑保安”当道的现象,无论对社会,业主,或是“黑保安”本人,都是没有好处的,尤其是对“黑保安”本人的影响,更是最直接的, 这些“黑保安”工资低微,工作强度大,社会保障更谈不上,与正式的保安存在很大的差距, 在广州、深圳等地,一名正规保安月薪2500元左右,而聘请一名“黑保安”,接受单位一般只给保安公司600元/月左右,除去水电、房租、服装、纳税、保险等费用,保安公司给保安的月工资一般仅500元左右。工资越低,保安工作积极性越低,就越容易犯错误,服务质量就越难保证,接受保安的单位意见就越多,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样的后果,除了对请人单位节省经费有好处外,百害而无一益.

所以说, 现行的保安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虽然,早在02年年底,建设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就联合下文,要求整治规范保安市场,市公安、房产、文化、工商、体育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此次整治方案,对物业管理公司自建的保安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纳入保安公司管理。物业公司要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其安全护卫任务由保安员承担。保安公司也可将物业公司自建的保安组织收编,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管理,并对物业公司现有的保安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持证上岗,不符合条件或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清退;需补充的队员,由市保安公司培训中心选送。另外,机关、学校、团体以及宾馆、酒店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自建保安组织一律要取缔,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安公司派驻的保安员承担等等一系列措施.

但是,改革的效果仍不明显, “黑保安”仍然占市场的主流.

然而,我仍然相信“黑保安”的收编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但是,力度要加强.

像佛山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在根据佛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佛山市将3.8万人的“两队”统一整编为“正规军”,市成立治安联防总队,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的治安队工作;各区设立治安联防支队,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治安队伍,统一招收、培训、管理和指挥调配治安员;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治安联防大队,并以派出所防区为单位设立中队,具体负责实施对治安队员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挥队员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对队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村(居)委设立治安联防分队,在镇(街道办事处)治安联防大队、中队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村(居)范围内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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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各区、镇政府(街道办)首先要把财政出资和政府筹集资金供养的治安队、保安队整合为专职治安巡逻队,其经费由区、镇一级综治部门统一筹集和管理,治安联防支队或大队统一调配使用;第二、以镇(街道办)为单位统一整合农村治安队,各镇(街道办)综治部门根据各村定编的治安队人数,按照一定标准由村委向镇(街道办)政府或综治部门统一上交治安联防经费,由治安联防大队统一派驻治安员到各村组成该村治安联防分队;第三、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一整合原居委治安队,撤消原居委治安队,将收取的治安联防费统一上交街道办,街道办根据所收取治安经费总额适当增加专职治安巡逻队人数,由专职治安巡逻队负责整个街道的治安联防工作;第四、大力发展保安公司收编派驻业务。

同时,在“两队”整编之后,如何加强管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进一步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招收、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使用’的管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则是改革的又一重点.

治安员、保安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治(保)安制式服装,佩戴有关标志和上岗证。治安员统一穿着治安队制式服装、执勤服或保安公司保安制服。保安公司派驻的保安员统一穿着保安公司保安制服。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统一穿着内部保安制服。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保安员的制服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护村队、护街队、护厂队队员以及其他任何个人,不得穿着保安服、治安服、旧警服、仿警服、迷彩服和带有“警察”、“治安”、“保安”字样或标志的服装。治安、保安员执勤期间可按规定配带和使用非杀伤性的防卫工具和通讯、报警用具,禁止使用武器和手铐、警棍等警械,非上岗时间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和配带保安器械。

治安员、保安员不得行使人民警察的职权、越权执法和代替民警处理警务活动,严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治安、保安队伍不得与派出所合署办公,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指令治安、保安队员从事超越职责范围的活动。对于超出职责范围的指令,队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为确保队员依法文明执勤,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市总队、区支队建立专门的“治安保安督察队”,负责日常纠察和调查处理治安、保安队伍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队员越权执法、打骂群众、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是针对“黑保安”的收编与管理的建议,相信,在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做到这方面的改革后,我国的保安管理状况将会变得更加规范,而“黑保安”打人的事件也将随之销声匿迹,有的只是保安乐意助人的好作风,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相信,保安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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