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府小区近段时间狗患特别严重,无论是小区草坪上、道路中间,还是楼道里、电梯间,几乎都是狗屎狗尿。特别是公共楼道间里,全是狗尿发出的骚臭味,业主们为此怨言满天,抱怨物业管理公司的不作为,要求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要不明年的承包管理合同就可能流产云云。
可是这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因为小区里面居住的都是处级以上的干部,他们的裙带关系像蜘蛛网一样布满了整个小区,就是每年谈论承包费的问题,物业公司都得到处打点打点,最后才能“中标”,况且养狗的大部分业主,不是组织部的部长,就是办公厅的秘书,或者是房管局的处长,面对这些“大盖帽”,怎么处理狗患的问题,这不是为难吗?物业公司为此伤透了脑筋,终于有一天,他们想到了使用温馨提示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客服部的主管刘德之向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龙刚谈论起自己的想法的时候,龙刚说:“温馨提示?你不觉得你这个方法太无厘头了吗?你小子是否知道,这里可是省政府的小区,什么处长、市长、厅长都在里面居住,如果我们不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管理,这些人会言听计从吗?会按照业主公约把狗牵走或者送人吗?我看你这个方案是行不通的。”
刘德之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据理力争道:“龙主任,如果法律法规可以规避他们养狗问题,如果他们素质是高的,如果他们是遵守当初签订的业主公约的,还用得着我们这么煞费苦心吗?就算是政府官员,也要遵守规定啊,也要按照业主公约养狗啊!再说了,这影响到的,不也是‘大盖帽’吗?”
龙刚说不过刘德之,只好认输,但是他强调:“你提示的时候,措辞千万要小心谨慎,而且主要是从讲政治讲原则的高度来处理这件事情。你写好之后,先拿来给我审读一下再张贴。”
刘德之为此也把自己在大学所学的所有词语几乎都用遍了,但是仍然想不到好的提示措辞。只好在客服部召开一个小型会议,讨论关于养狗问题的提示。最后还是共同“研究”出了一个温馨提示,其内容如下:
“尊敬的各位小区业主:
近段时间以来,我们接到部分业主反映,有个别的狗主人,为了让小狗在家不受闷气,保证狗狗的身体健康,经常到小区的草坪上、楼道里、停车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地溜达。
虽然小狗舒坦了,得到了锻炼,同时也呼吸了小区内的新鲜空气,但是,留下了以下隐患:
1、给小区保洁带来了不便。据物业服务中心保洁部统计,每天保洁员大概都可以清扫狗粪五公斤左右。
2、给小区绿化环境带来了破坏。有些小狗在草地上锻炼身体,践踏小草的生命,每个月绿化部门为此要多补种草坪五平方米以上。
3、给业主安全带来了隐患。上周,居住在12栋三单元201室的业主张先生的儿子就被一只小狗撕咬,最后入院治疗,花费300多元,但是至今仍未找到狗的主人。
4、给邻里之间的生活秩序造成了影响。有些小狗白天睡得多了,晚上不睡觉,经常狂吠,是这个小区的噪音主要来源之一,超过了省政府规定的60分贝的高度。
5、带来了疾病传染的可能性。如果人和狗长期接触,会携带一些病菌给人类,很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染,威胁到公共安全。
6、根据《某某市禁狗条例》精神,凡是无证养狗者,可以举报,如情况属实,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文书进行500元以内的处罚,并且没收小狗,强制送到动物收容中心。(当然,这是我们物业服务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
落款: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省政府小区物业管理处。
年月日
这份“温馨提示”总算是打印好了,总计印刷了800份,打算张贴到小区的布告栏上、社区业主网站上、大门的出入口处、单元门的广告位置上。可是,真要贴出去吗?
龙刚审阅了差不多一天,鉴于狗患的严重性,鉴于小区的特殊政治环境和服务环境,他最后牙齿一咬:贴吧!
这省政府小区的业主和那些普通小区业主的素质就是有区别,第二天早上,物业服务中心门口莫名其妙地站着两只得得瑟瑟的小狗,一只沙皮狗,一只博美犬在寒风中左右张望,似乎失去了主人。看着这些无助的狗狗,刘德之也觉得有些于心不忍!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物业服务中心先后收到五十多只小狗。什么种类都有,服务中心门口差一点变成了宠物交易市场博览会。看来这份“温馨提示”的确奏效了,这个困扰了业主们多年的问题,就这样解决了。
有时候,高高在上的法律追究和道德讨伐,在一个小小的技巧面前,是那么地不堪一比!只要找到和业主共鸣的东西,做好物业管理,也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么难啊。一番感慨之后,刘德之找来一辆货车,将业主的这些宝贝疙瘩请上了车,然后油门一轰,朝市动物收容中心疾驰而去!
(本文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9年第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