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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业主与物业服务论坛在京召开

2010-12-01 15:21 来源:崔永亮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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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

2010年1月19日下午,由中国社工协会社区服务委员会、企业公民委员会主办的“首届中国业主与物业服务论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中国社工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房地产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建委等单位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业界专家、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20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当前在各地构建和谐社区的进程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纠纷根源在于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没有清晰而合理的界定。搭建政府、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多方协调、合作、多赢的机制与对话平台,厘清上述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现矛盾焦点,以寻求一种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化解纠纷、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机制,是本次论坛召开的目的。

论坛分为自由讨论和主题分论坛两部分。

在1月19日晚进行的自由讨论部分,各地业主代表纷纷向与会专家抛出了困惑已久的问题,例如,业主大会成立难如何解决?业主大会是否应具备法人资格?公共区域范围和产权如何界定?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如何分配?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北京三自品格社区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邵里庭等专家结合案例进行了解析。

1月20日上午进行的主题分论坛部分,三个分论坛同时进行研讨,分别是由社区治理专家、本刊“物权”栏目主持人舒可心主持的“国内外先进物业管理经验介绍”分论坛、邵里庭主持的“多元化小区建设”分论坛和孟宪生主持的“小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问题”分论坛。参会代表们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选择主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学博士、本刊“加拿大物业管理志”栏目主持人李国庆,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本刊“个案与制度”主持人陈幽泓等社区问题研究知名专家对国外物业管理的先进经验进行了介绍,并以高屋建瓴的视角比较了国内外物业管理的区别。另外,一些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也从法律的角度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涵、业主共有共用设备设施的界定、物业公共区域的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等问题作了诠释和点评,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本次论坛的参会代表以业主代表为主,他们大多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有的已经白发苍苍,有的自费从其他省市来京参与论坛的讨论和学习。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今社区中业主阶层对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尤为高涨。

记者感言:

对于参加本次论坛的高龄业主代表们,他们本应该在家无忧无虑地安享晚年,但是为了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为了构建和谐社区,这些可敬的老人们冒着严寒、不辞辛苦地来学习交流,在与其他代表交流探讨的过程中,态度之端正认真、言语之谦虚恳切,令人感动!

当前的中国业主是一个庞大但不强大的群体,千千万万的业主个体没有形成一股聚沙成塔的力量。因此,团结是中国业主应该实现的第一个目标。但是,业主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学习、交流,乃至组成团体,其目的还在于摒弃对抗,促成社区多元主体间的对话、合作和共赢。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10年第02-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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