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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难产

2011-10-17 08:30 来源:朱兰春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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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筹备其实是个技术活,没必要看得太神秘。既然是个技术活,没有金钢钻,当然就揽不了瓷器活。反过来说,只要心平气和,就没有学不会的技术活。

面对生活,我们失去了倾听的耐心,也不再拥有妥协的精神。

小区业委会的筹备,到底有多难?有人说,难于上青天。的确,现实中随处可见的筹备纠纷,令人视其为畏途,梅花山庄馨园不过是最新的一例。

那么,原因究竟何在呢?是业主们心不齐吗?是物管公司阻挠吗?是政府部门不配合吗?当然,不排除这都是些可能的影响因素,但笔者想从人文角度,指出一个久被忽视的原因:业委会筹备其实是个技术活,没必要看得太神秘。既然是个技术活,没有金钢钻,当然就揽不了瓷器活。反过来说,只要心平气和,就没有学不会的技术活。

为什么说是个技术活呢?因为早在2005年1月,深圳市即印发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就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及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流程,作出详细规定,操作性极强。其中,业主大会成立的法定条件为:物业的入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二者中任一条件成就即可。此一法定条件成就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均可于60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区住宅局。

上述法定条件的查明很难吗?其实,不过是个统计活而已。即使管理处不配合产权调查,难道不会自己登门拜访?还可以顺带熟悉一下邻居们,无非多跑几趟路,又有什么关系呢?

法定条件成就后,一旦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工作重心就转移到了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告知后14日内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其人员构成、产生办法、主要职责、组成人数、身份确认、资格审查、公示事项、会议通知乃至选举证发放、监计票数、宣布结果等,一切足以令普通业主眼花缭乱之繁杂事务,均由筹备组负责。当然,业委会候选人也可以由业主联名推荐,但毕竟无需每个业主事必躬亲。业主手中的金钢钻,无非是熟悉这套操作程序,借助一个支点,撬动整个技术流程而已。

关于业主与管理处的矛盾,虽然早就不是一个新问题,却是一个远远没有解决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这个问题到底有解还是无解?如果无解,那问题永远都是问题,我们只好老老实实地接受现实;如果有解,那么,远远没有解决的问题,并不是不可解决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一点一滴地改进现实。笔者认为,这仍是个技术活,需要一份特别的耐心。举个例子,首届业委会成立后,面临着物业合同的重新签订。有话好好说,有条件慢慢谈,谈不拢也没关系,大不了不再继续延聘,双方好合好散。除了恋人和仇人之外,总还有第三种选择。业委会如此悠然的心态,对任何一家物业公司都是不小的压力。至于公布报表、审计财务、资金监管、费用收缴、违约处理等,完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如婚前财产公证,履行中出现问题,照章办事即可。协商不成,那就上堂公断。一切庞杂事宜,事先自有安排,有如小葱拌豆腐,做到一清二楚,心中有数。试问,这不是份细致的技术活,又是什么?

可惜的是,当今的社会,是个浮躁的时代。房子越来越大,车速越来越快,人人心头像长满了草,跳动着或明或暗的野火。面对生活,我们失去了倾听的耐心,也不再拥有妥协的精神。而没有宁静致远的心态,就不可能慢工出细活,甚至不可能从头到尾读完一份物管合同,因为总是焦虑,总是处在想急切地抓住什么的状态中。如果对此仍缺乏足够的警醒,或许有一天会蓦然发现,我们不仅不再乐业,甚至也不再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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