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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改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011-10-17 08:30 来源:孙亚非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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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附属产业诞生以来,经历了一段并不平坦的发展道路。物业公司改制已成为物业管理行业走出困境的探索之路。

在物业公司改制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如下法律问题:

一、物业公司改制应注意依法办理国有资产出让的相关手续,避免国有资产违法流失。

最初的房地产公司都是国有企业,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附属产业,逐步走上产业化道路。房地产行业作为物业管理产生的基础和依据,促进了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但随着物业管理产业化的发展,上述依附关系已成为束缚物业管理发展的障碍,改制已势在必行。国有资产通过出让方式,退出或部分退出物业管理行业,实现企业体制转变。原国有股权经依法评估,股权持有者与受让人(包括原企业内部员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工商登记是实现企业股东权利、义务必备的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是必备的法律手续,也是明确相关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物业公司改制应依照市场规律,明确改制的物业公司与原房产产权单位的权利义务,理顺相关法律关系。

许多物业公司依托原房产产权单位,作为其主要营业收入来源,房产产权单位改制中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物业公司股权时,依然向物业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或继续分取一定的企业利润,造成企业关系不明晰,必将阻碍物业公司进一步发展,产生一系列纠纷和争议。所谓管理费或利润分成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房产产权单位与物业公司应依法建立物业委托法律关系,依法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

三、物业公司改制中,作为股权受让方的企业内部员工,应充分了解《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出资或支付转让款义务,挪用或侵占原企业资金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罚处罚;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属违约行为,就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改制中员工向工会借贷支付转让款时,应依法办理借款手续,并符合借贷金额和比例的限制。

四、物业公司改制中,应依法作好小区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业主各项押金和预收款项等交接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致使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尚未到位的,物业公司应明确相关的责任,落定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对其的追索行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他款项落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挪用或侵占行为,新股东及时向原股东追索,以维护新股东和广大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相关款项交接应以有关会计账册和审计、评估报告为依据,交接各方依程序共同确认和完成。

改制系国家政策导向而起,但改制应依照相关《公司法》、《合同法》等规定进行,以政策代替法律将埋下纠纷隐患,无法确保合法、公平、公正。改制中的争议应依法认定各方责任和义务,并依法定程序实施,最终促进物业公司及整个行业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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