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少教科书和文章经常出现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的论述,这不够严谨。物业管理是社会经济(而不仅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十八世纪,在纺织工业飞速发展的英国,工人们忙于一天紧张的工作,无暇顾及住地内外的清洁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产生了雏形的物业管理,所以物业管理还是社会分工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于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比较完整,产权明晰,条件较充分,加之人们观念更新、国家有关部门强力推行,使物业管理迅速发展。所以,物业管理只是与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房地产市场的必然产物。从上世纪末起,我国在旧城镇也推行了物业管理。近几年,物业管理的范围更加宽泛,现已拓展到海港、码头、桥梁、隧道、工厂、高速公路、军事机关、政府大楼等,这已无法用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能够解释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