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和旧城改造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高品质的楼盘小区相继投入使用,城市面貌得到改观,小区档次得到提升,群众居住质量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城市中尚有许多老小区存在,这些老小区普遍存在规划建设起点低、公建配套设施不全、管理不到位、小区环境较差、秩序混乱、违章搭建严重等问题,与新建小区形成明显反差,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一些改制、破产单位的宿舍区被推向社会,无人过问,社会矛盾突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将整治老旧住宅小区、改善群众居住质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一大批老小区通过综合整治,面貌焕然一新,群众拍手称快。
一、老小区整治的重点
1、改善环境面貌。老小区普遍存在建造时间长、设施陈旧、管理滞后、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因此老小区整治必须将环境面貌的改善放在首位。要按照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群众的呼声和居民的需求,重点对小区的道路、绿化、房屋立面、楼梯过道等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出新,实施“穿新衣”、“戴新帽”,这是老小区整治的最基本、最直接、也是最能体现整治成果的方面。
2、完善基础设施。老小区的基础设施缺乏,历史欠账较多,房屋布局不合理,通道窄小、堆积物多、消防设施不全,相当一部分是老式结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许多老小区的排水设施不畅,管道质量差,汛期经常受淹。老小区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居民居住质量的改善就无从谈起,所以必须通过综合整治,彻底解决老小区基础设施的“欠账”和居民的实际困难,努力创造完善、配套、方便的居住环境,从根本上提升老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3、加强治安防范。多数老小区的路灯照明设施不全,夜晚安全系数较低,群众安全感不强;值班室、车库等设施不足,失窃事件时有发生。受场地和条件的制约,居民文化娱乐活动较少,精神文化生活单调,赌博、迷信活动抬头。有能力换房的居民纷纷搬出或将房屋出租,留下的多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住户,逐渐成为“贫民区”,管理难度增大。由于缺乏正规的物业管理,加之出租户和外来人口、流动人员多,刑事发案率相对较高。因此,老小区整治必须在改善小区环境、完善配套设施的同时,将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完善值班室、集中车库、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硬件,同时要发动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完善治安自治联防队伍,实现群防群治。
4、引入长效机制。老小区整治不能简单的“一整了之”,放手不管,而是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建设与整治并举的方针,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措施,防止完成整治的小区几年以后再次成为整治对象,实现“政府投资建机制,群众花钱买服务”。完成整治改造的小区,基本满足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推行“准物业管理”,由社区牵头推选单元长、楼长,成立社区管理机构,实施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辖区内下岗职工、低保人员成立管理队伍,实施简单的保安、保洁、维修管养等服务,并收取基本的管理费用,其管护费用由服务区域内的业主或居民进行分摊。
二、老小区整治的难点及对策
1、社会矛盾集中。由于历史原因,老小区的居民类型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弱势群体集中,群众因为居住质量较差而怨声载道。而当真正实施老小区整治的时候,居民之间在围墙封闭、车库及垃圾房位置等方面又观点不一,要求不同,众口难调,甚至将不相干的问题与老小区整治联系起来,提出许多苛刻条件和无理要求。许多老小区都有大量的违章搭建,实施集中拆除整治时部分居民百般阻挠,甚至对工作人员进行恶意攻击。妥善解决这些矛盾,是确保老小区整治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必须进一步充实力量,建立合力整治、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程序,整治前做好深入细致的调研,方案形成后在小区进行公示,广泛采纳群众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量优化方案,减少矛盾。整治过程中对少数恶意阻挠、漫天要价的居民,联合司法部门、街道社区依法进行处理。
2、资金投入不足。由于长期采用行政性、福利性的管理模式,房屋失修失养,公共设施设备陈旧,各类管线老化,环境脏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为老小区整治资金投入较大,而且基本上不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产权单位和开发单位缺乏积极性,经常推诿扯皮。许多原来的单位自建小区或多产权小区,因为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被推向社会,无人过问,整治资金无法落实。而多数地方的政府财力也非常有限,对于面广量大的待整治小区,政府财政往往也是“杯水车薪”,单纯依靠政府投入是不切实际的。如何解决资金这个“瓶颈”问题,首先还是要坚持“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主要依靠原产权单位、开发单位的力量进行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目标和任务的,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对开发单位限制其继续进行其他项目开发。其次要坚持上下联动,采取“开发产权单位自筹一点,区财政承担一点,市财政支持一点”的办法进行筹措。凡列入综合整治范围的小区,整治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兜底承担。另外要坚持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原房屋开发单位改制时预提小区整治专项资金的,预提的整治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老小区整治;属“退二进三”项目的,土地收益部分须优先用于老小区整治;能利用闲置土地进行二次开发的,其土地出让收益及相关规费全部返还用于小区整治。积极拓宽思路,尝试市场化运作的方法,鼓励开发企业参与老小区改造开发,为保证其有利可图,可以适当增加“低密度、高容积率”的高层建筑。
3、协调难度较大。旧住宅区的整治涉及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往往因为一个审批许可,数次甚至数十次地往返奔波,补材料,补手续,有的需要等上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对下面的程序造成了很大影响,不仅延误了时序进度,而且容易引起群众反感。供水、供电、邮电、电信、燃气、环卫等公用事业单位是老小区整治的重要力量,由于是企业化经营,有的已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或其他所有制企业,对经济效益比较看重,在参与老小区整治时,整治方案、整治费用不能从大局出发,而是过多地考虑部门利益,协调难度大。针对老小区整治的特点,如果没有一个完整周密而又科学的整治方案,没有一个统一指挥和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是无法有效推进的。有的地方已有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如成立联合办公的整治办公室,建立市(县)四套班子领导挂帅协调督办制度,设立“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等等。各相关单位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群众居住质量的高度出发,坚持“服务最优、收费最低、速度最快”,切实负起责任,实行特事特办,加快工作节奏,减少审批环节。
4、群众支持不够。老小区的房屋整修、违章建筑拆除、绿化、铺路等要有资金投入,需要政府、房屋原产权单位与业主共同筹措。群众虽然有迫切改变居住质量的愿望,但是旧住宅区的居民大多长期处在福利住房的旧体制下,且多数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市场消费意识淡薄且支付能力有限,认为小区整治结束以后引入物业管理机制,将要增加一部分生活费用。另外,拆除违章建筑等整治工作涉及到部分居民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很大。有的群众因为生活保障、待遇落实等问题,迁怒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老小区整治,人为设置障碍。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广泛宣传老小区整治的意义,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老小区整治,共建美好家园。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街道的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优势和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作用,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基层组织在居民矛盾处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推动老小区整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