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住宅综合开发价格不断大幅上涨,已严重影响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成为制约房改的重要因素。以北京为例,每平方米的住宅综合开发价格:1976-79年为220-300元,1980-83年为350-480元,1984-87年为940-1100元,1988~89年为1700~2000元,1990-92年为3000-5000元(进入1993年有的已达到7000元)。年均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12年增长了10-15倍,其涨幅远远超过了一般物价水平。下面,透过一些相关数据来分析一下降低此类价格可供选择的途径。
一、关于技术经济指标
影响住宅综合开发价格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建筑面积密度(即容积率)和公建比例。
(一)住宅区建筑面积密度
一般说,建筑面积密度增加0.1,每公顷土地上就可多盖1000平方米的房子,可降低成本7%,是很可观的。时下,国家在这方面尚未作出统一规定,各城市因地制宜决定的建筑面积密度常为1.2-1.5万平方米/公顷(人口密度为600-800人/公顷)。据统计,1977-90年北京规划建设的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173个,建筑面积密度在1.47-1.64之间,平均为1.54万平方米/公顷(人口密度为764人/公顷)。
影响开发区建筑面积密度的因素,主要是开发区的平面布局和建筑物的高层比例。住宅区的高层比例越高,建筑面积密度就越大。以北京为例,方庄住宅区的规划建筑面积87%为高层建筑,建筑面积密度为1.82万平方米/公顷;而蓟门里住宅区,高层比例为38%,建筑面积密度为1.1万平方米/公顷。
现在许多城市是寸土寸金,因此要适当提高建筑面积密度。但也不能无限提高,太高了会增大居住人口密度,影响住宅区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高层住宅单元造价高,也影响经济效益。因此,多数专家认为,我国城市应更多地采用多层高密度住宅的平面布局,以求使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能建造更多的住宅。
(二)住宅区公共建筑比例
原国家建委规定的居住区级公建项目千人指标共有6类33项,公建面积为住宅面积的6.2~7.5%。北京市居住区级公建指标为14.2-15.6%,而实际上北京市规划建设的173个住宅区的公建比例平均为16.5%。高于原国家建委的规定。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出,住宅区规模越大,公建比例越高:4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公建比例为19.19%;20-40万平方米的住宅区,公建比例为15.8%;10-20万平方米的住宅区,公建比例为14.3%;3-10万平方米的住宅区,公建比例为12.4%。这是因为较小的住宅区,可以更多地利用原有的城市公共建筑。
由于过去和目前公建项目是无偿提供给各单位使用的,其成本列入住宅综合价格之中,每增加1%的公建面积,就要增加住宅综合价格的1%。因此,合理的公建面积比例,既能增加住宅面积,又能保证居民生活方便。
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公建项目无偿使用,以致各单位争面积、争位置、争投资,加大了公建比例进而增加了住宅综合开发价格。还出现了不少把公建项目挪作他用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还违反规定地另收10%的商业配套费,那就更不合理了。这个问题要分两步来解决:一是,对有经营收入的公建项目,要实行有偿使用,不摊人住宅成本;二是,调整城市投资结构,逐步施行谁使用谁出资建设的原则。在这个问题未解决前,规划设计部门要严控千人指标,不允许随便突破。
二、关于征地拆迁标准
征地拆迁要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要对被拆迁户准备一批安置或周转房。诸如此类的费用,一般占综合造价15%左右。
北京市1979-90年安置的被拆迁户共约1万户,安置用房约80万平方米,大大改善了这部分住户的居住条件。按政策规定,拆迁面积与安置面积的比例(简称拆安比)应该是1,1。北京市住宅区的拆安比1977-90年大体在1:1.5~2.5之间,平均为1:2.0.1984年以前,政策掌握较松,拆安比还要高些。如北京市城建开发总公司,1977~81年拆安比平均为1:2.5,1984年实行住宅商品化以后,1985-90年下降到1:1.73。
据经验数据,拆安比每增加0.1,就要增加综合造价10%。因此,今后拆迁安置要结合房改进行,除严格执行按原面积安置的法规规定外,还要实行超面积按市场价购置,或交租赁保证金,或实行新房新租。这样,安置费用可望下降。
三、关于建筑安装造价
住宅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占全部综合开发造价的40-50%,比重最大。近10年来,住宅的建安造价不断上涨。北京市每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建安造价,1977、78年一般为150-200元,到1990年已上涨到500-600元,目前标准较高的已超过1000元,比10年前提高了4一5倍。据调查,1984-88年砖混结构住宅建安造价,上海每年递增24%,广州每年递增20%,其它大中城市情况也基本类似。
建筑安装造价上涨的原因,一是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根据测算,钢材、木材、水泥三项建材综合调价系数,1984年为21.6%,1985年为30.23%,1986年为42.64%,1987年为51.6%,1988年为62.04%,平均年递增30%以上。另外,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也在逐年以10%以上速度递增;二是建筑施工浪费很大,据《中国建设报》1991年11月29日报导,全国建安企业年利润为50-60亿元,浪费也有50-60亿之多,这些浪费,相当大一部分要通过各种方式,转嫁到住宅综合开发造价上来;三是住宅设计标准提高,近年来还提倡“三大、一小、一多”(大客厅、大厨房、大卫生间,小寝室,多壁橱)致使套均面积增加,外加装修标准的提高,如在厨房、卫生间贴马赛克,墙裙刷彩油、贴地板革、壁线等,也引起了住宅造价的增加。
控制建安造价上涨的途径,一是要真正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合理地确定工程发包价格;二是控制住宅设计的标准,主要用于解决中低收入的城市居民居住问题的住房,其设计标准可以略低一些,以适应当前城市居民的购买力水平;三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变建筑业长期以来吃大锅饭的问题,减少施工浪费。
除上述外,业内还有句口头禅称:“开发预算是个宝,什么费用都往里装。”据统计,此类名目繁多、层层设置的税费及摊派,要占到住宅价格构成的20-25%。因此,就这方面进行一次清理,保留合理的,取消不合理或重复计算的,也会有助于降低住宅的综合开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