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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与物业管理生存

2012-02-29 08:30 来源:刘克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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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多年前就想谈的话题,今天终于成为物业行业的生死话题。似乎冬天越来越近,可我们的冬衣还没有备好。

物业管理服务的难以为继

自2005年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连年提高,具体数字变化如下:

2005年:从610元/月升到690元/月,提高13%;

2006年:从690元/月升到810元/月,提高17%;

2007年:从810元/月升到850元/月,提高4.9%;

2008年:从850元/月升到1000元/月,提高17.6%。

绝对值增加了390元/月(1000-610),四年提高了63.9%。

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有着许多积极的意义,集中反映出深圳经济特区的社会进步,但是,同许多事物一样,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也是一把双刃剑,尤其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说--由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一些基础性工作的技术含量不高,技术改进的空间和速度都较小,主要依靠劳动力的密集支撑,所以,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升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特别明显。

以下是这四年的两个不争事实:

事实一,绝大多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没有提升,反而有降低。

事实二,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成本都有明显的提高,从水电支出、燃油等耗材,到人工费用,这四年都有较大的增长。

这两个事实产生了收支增量的极大不平衡,几乎就是0比63%。这种严重的失衡引起了近年来物业管理服务的不良后果:

后果一,由于收费没有增加,开支增大,造成亏损面增大,公司运行压力和风险加大。

以我司为例,作出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结构调整(包括社保、加班标准的调整等),从今年7月至12月,要多开支近90万元。仅看我司500名保安员的开支,2008年就比2004年多开支至少215万元(即公司为每个保安员每月最少多开支359元,未计社保增加部分)。这就意味着,在同样的经营规模条件下,仅维持保安服务一项,公司2008年的经济利益就消失了215万元。

后果二,由于最低工资的提高,获益最大的也是最低工资层面的人员,所以,这四年其它层面的员工的工资提升没有来源,也很少提升,所以人才流动频繁,留下的人工作积极性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后果三,由于管理服务收入没有增加,而成本大幅上升,实际上许多公司采取了减少管理服务人员的办法来维持运行。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管理服务质量下降,业主们大多感受到了。

后果四,由于靠原有的收入难以为继,许多物业公司都加大了对物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典型的例证就是几乎每个大厦的公共区域都安装了各类广告。

物业管理服务应该是昂贵的

估计最低工资标准还会持续提升,那么,深圳物业管理企业还能坚持多久?又应该怎样做才能走稳走好?

最低工资标准的持续提升,说明劳动力越来越昂贵,由此我们可推理出:以人工劳动力为主要生产手段的物业管理服务也是越来越昂贵的!在全社会树立这个意识很重要。应该说,多年来,我们提供的,同时也是业主们享受的物业管理服务,都是建立在低价外来劳务工基础上的。现在,低价劳动力的时代开始离我们远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外来劳务工的回报和尊重。但是四年来,实现这个价值的过渡,几乎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独自承担的,这不合理,也不公平,更不可能长久。

要真正解决好这个难题,必须依靠政府、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在最初的一段时期内,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这种作用表现在:

1.制定政策和法规。例如出台强制性的政策,要求所有单位在工资中增加物业费。现在许多单位对员工,“衣”有制服或服装补贴,“食”有伙食、副食补贴,“行”有交通补贴或车补,惟独“住”还没有解决。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尽快研究,尽早解决。

2.引导建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无论房子怎样增值,其配套管理服务的价值不能成正比增值,实在不太正常。所以政府,尤其是政府的宣传媒体要进行正确引导。只有广大业主树立了正确的物业消费观,物业管理服务才能和谐,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才能真正得到尊重。

3.给予积极的财政支持。首先,对于确实亏损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时期一定比例的免税。毕竟物业企业对于解决就业和社区的稳定有一定的作用。其次,对于真正困难的市民,实行物业费政府补贴或政府采购等办法。只有基本解决好居住这个民生问题,才能让市民安心;市民安心,社会才能稳定。

当然,物业管理服务的良性发展与和谐氛围归根到底必须靠业主,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只有共同努力,我们才能过好这个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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