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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顾客”的研究报告之三

2012-03-26 08:30 来源:智库编辑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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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业主”的产生分析

归纳起来,问题顾客产生的土壤,大致有以下情况:

一、开发商在楼盘定位和建设、销售环节中的漏洞。主要有:①楼盘定位目标人群不明确,使入住业主芜杂,不同阶层和背景的人们将因相邻权而产生纠纷。②销售价格因为人为因素差异过大,而且没有做好保密(或者是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猜疑),导致一部分业主产生严重的心理不平衡感。③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的承诺给业主形成过高的预期收益,但是难以得到兑现。④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理工作不负责任,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或者质量问题出现之后长期得不到解决。⑤房屋质量问题和延期交房,给业主带来损失。

二、前期物业管理在接管验收和办理入住时产生的漏洞。主要有:①接管验收未进行,或接管验收不合格,导致大量问题留待业主入住之后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的积累和拖延解决损害了业主的信心。②入住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配套设施未完成,物业管理办公场所和人员未落实,业主资料受到忽视,都会在任何业主入住伊始将物业管理定格为“较差”的印象,从而影响未来工作开展。③入住把关不严,业主资料建立不全就发放钥匙,对一些业主行为没有《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约束。④就入住过程中,业主的提问与质疑,没有作出较好的响应,没有积极解决问题的主动热情态度,甚至没有给业主进行讲解和说明。⑤保修管理延误疏忽和装修管理不严格,给业主带来损失。

三、在全部的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各环节中,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主要有:①立法和政策导向上的问题,导致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本身背景芜杂,行业管理不规范,形成不公平竞争和逆向选择。②政府部门的不合理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最终成本转嫁到购房业主身上。③媒体报道所产生的夸张和公开因素,对缺乏竞争力的企业所形成的压力和对普通受众形成的迷惑误导。④银行违规放贷给自身形成坏帐风险的同时,也给理性的购房人形成了风险。⑤规划设计层面上的楼盘环境、交通、布局、外观等及其它经济、社会因素,使楼盘价格背离其价值,给业主带来损失。

四、问题业主自身的问题。由于上述三者的主体(即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职员)都有可能成为业主本身,所以早期“问题顾客”往往出现于“身份角色重合”和“利益严重受损”这两种情况之中。前者具有充分的能力、而后者具有足够的理由可以狂热地指使或反对物业管理者去做任何事情。服务传递过程在这里明显地趋向于无效了,从那种粗鲁、武断的态度和不合理的要求上看,无论物业管理者在管理和服务上作出什么样的选择,问题业主都永远不会满意。

在一系列可能发生的错误都犯下之后,中国物业管理的原罪由此诞生了,这里作为一切后果的承受者--非问题业主和物业管理职员之间形成了最后的利益博弈,毕竟将物业管理的大量人力物力--社区当中提供的公共产品用于为个人服务无异于一种腐败行为,当这种行为成为没有成本的时候,就会鼓励更多的业主的投身于其中,道德败坏的人得逞了,而剩下的“圣徒”则是牺牲品,“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献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救世主究竟是伟大的维权业主?还是沉默中的物业管理者?我们在等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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