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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香港说“反对”

2012-05-01 08:00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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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香港说“反对”

■文\贾葭

两个月前,我收到了香港酒牌局发来的一封公函。大意是说,我住的大厦楼下的临街门面房要开一个酒吧,店主已经向酒牌局申请营业执照,现在酒牌局要征询各位业主及租户的意见。我当时因为考虑到晚上可能会比较吵,就填了反对意见,谁料引起后来的一系列交涉。

酒牌局的公函很详细,先说这个门面房的地址与面积,然后申请人姓甚名谁,何时提出租用申请,营业范围是什么。随即说了四条可能发生的情况供业主与租户借鉴。这四条是:营业时间到两点,可能会影响休息;可能有噪音;可能有人喝醉闹事;可能因为酗酒发生人命案件。

我因为晚上睡觉晚,对时间倒无所谓,但是很担心有人喝醉了吵吵闹闹,于是就写了反对意见,投进了信箱。过不多久,酒牌局又发来公函称:因为您对此执照提出反对意见,故而暂时仍未批准这个申请,我们将在某年月日举行一个听证会,您必须当场阐释您具体的反对意见,供本局参考云云。底下是详细的地址、时间以及行车路线等。

写反对意见时,我压根没把这个当回事儿,过后就忘了。在北京的时候,楼下的门面房开什么店跟业主都没关系,有些业主还巴不得在楼下开店,因为新建小区的配套设施实在太差。我也从未想过开店与业主有什么关系。随后我拿着公函问本地朋友,他说,因为房子是私有的,门面房的租金全体业主要分享的。我才怀疑是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填了反对意见。

这封公函说,如果的确不能来,要说明原因。现场使用英语和粤语两种语言,如果不会的话,现场还会准备翻译。如果你还希望申请人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可以向该申请人提出要求。

我暂时按兵不动,想看看还有什么后续的动作。过了两天,又收到公函,里面有一大又叠资料,是申请人提供给酒牌局和反对者的。所有的资料都在承诺,他们的这个酒吧不会出现业主担心的情况,并且再次询问是否能够出席这个听证会。

在材料中申请人做的承诺包括:装修材料使用隔音的,保证两点之前打烊,如果这个时间之前没有客人,就会提前打烊。他们会保证不让客人喝醉,如果喝醉,他们会负责将客人送上车,且规劝客人不可高声喧哗。他们也提供了附近店面的酒牌情况,并列举了最近几年该地区的酗酒犯罪记录等等。下面是印章、指纹等。酒牌局也表示,未来如果出现纠纷或者诉讼,这些材料可以成为呈堂证供。看到这个东西,我觉得也没什么可以反对的了,于是认真回复了函件,并表示我同意这个申请,希望申请人能够履行自己的承诺。信发出去第三天,楼下就开始装修了。我才知道,如果不是全体业主同意的话,这个酒吧是决计开不成了。这个事情并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为每个业主或者租户都是直接利益相关者。

我在北京住的十年里,从未遇到这样的情况。甚至,我都不知道我有没有这样的权利,不论是作为业主还是作为租户。门面房基本就是开房商的小金库,想干嘛干嘛,而且这事儿似乎跟政府也没什么关系,审批执照,也不会考虑业主的意见。

当地的朋友评点到:正是因为有你这样反对的人,他们才建立了这样一个程序,保证相关者的利益不受分割。权利都是反对或者抗争而来,否则,没人会赐给你。◇

本文原载于《看天下》2012年总第196期

编辑:杨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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