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霍布斯《论公民》第八章“论主人对奴隶的权利”
“到底谁是主人?”常常可以听到业主这样的声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为这句话的后半句是:“到底谁是奴隶?”今天是什么时代?谁也不应该是奴隶!为什么奴隶社会的思想依然盛行?
的确存在一个业主权利的合法来源问题。也就是说,在小区里,业主的权利来自哪里?怎样才叫业主有了自己的权利?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霍布斯指出:协议产生国家,国家使人民获得主权,同时,这个协议使大家彼此约束,相互担保信用。同理,协议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这个协议使社区的业主获得主权,也就是全体业主的权利,同时,这个协议使全体业主彼此约束、相互担保,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而这个协议有三个:业主彼此间的协议:《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另外一个协议是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业主的权利来自以上三个协议。维护这三个协议的严肃性就是维护业主的权利。业主权利不保的根本问题出现在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是业主自身的契约意识差,几乎很少有人把《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室规则》当回事;而且,业主自己就首先破坏公约,使全体业主处在相互侵害的战争状态。同时,一些业主的思想意识也有问题,把自己当主人,把物业当奴隶,我付钱,甚至我不付钱都是大爷!只强调自己的权利,不尽自己的义务。反过来,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不当也激化了愚蠢的矛盾。另一方面是最主要的,就是政府执法力度的缺失。一个契约、合同如果得不到执行,就是一纸空文。业主、物业公司的权利都无从说起。而强制执行契约、合同的力量在政府手里。政府不作为、无能是导致整个社区处在战争状态的根本原因。
一个没有协议的社区就是一个混乱的社区,而治乱的根本是业主自觉履行协议,政府强迫违反协议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为什么业主总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根本原因是业主没有主权。完整的私有财产权与主权是不可分的,也就是说,当业主的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他的利益是可以得到司法保护的。不管对个人还是对国家,失去了司法权,就等于失去了主权。大清国所谓“丧权辱国”指的就是它丧失了司法裁判权,外国人在中国犯法,大清国管不了。那么,我们自己人犯自己的法,违自己的规约,也管不了,这不是自己污辱自己,自己丧权辱国吗?
所以,别把业主违约看成小事,别把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看成小事,这是我们在自己污辱自己,残害自己,由小乱到大乱的铁证!
所以,孟子早就说,一个家庭被人欺负必然有被人欺负的原因,一个国家受侮辱也必然有被侮辱的原因。由小见大,业主、物业公司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国家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广大业主不能守约、自治,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国家也就不可能真正的稳定,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