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物业管理--惠在民生利在和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严峻,国家正加大力度,采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2008年12月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物业管理是关系千家万户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行业,其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因此,在当前形势下,要出台并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来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让业主享受到更好的居住环境。
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
物业管理的贡献不仅在于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直接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和改善了人居环境,更直接的体现在与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的关系。在现阶段,推进物业管理在协助政府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增加就业岗位:物业管理是劳动力密集的服务行业,据初步统计,基层员工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占52%,复员转业人员占17.8%,下岗职工占6.7%,大中专毕业生占3.8%。目前,城镇商品住房年竣工量在6亿平方米左右,按新增2000平方米吸纳一个物业从业人员算,每年物业管理行业可以吸纳30万就业人员,占全国新增就业人口的2.69%。
构建和谐社会:物业管理行业对建设安全、宁静、舒适的社区环境,以及宣传互助友爱、促进邻里和睦的作用显着。
维护社会稳定:据公安网报道,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与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每万户发案比例为1∶38,每万户刑事发案率比例为1∶10。在2008年北京举办的奥运会期间,北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均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向北京奥组委和市政府承诺确保一方平安,为维持社会稳定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物业管理正在向规范化迈进。但与此同时,物业管理行业是微利行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其目前的发展现状是“收益低、任务重、风险大”,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还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
提高员工素质,出台补助措施
现代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的基础是员工,因为企业的一切经营生产活动都需要通过员工来实现,员工是企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所以必须把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企业建设与发展的根本。特别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国家更要出台具体政策,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鼓励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更积极地应对经济危机。
1.农民工: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实施〉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120号)中规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组织福州市各类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就业前和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培训,给予人均200-300元的政府补助。
2.技师: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加强高级技师培养工作的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231号)中规定,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培养,培养对象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人均500元的政府补助。
3.管理人员:《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成长培训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8】508号)中规定,安排创业辅导培训班和企业精细管理培训班,每期培训给予人均380元的政府补助。
重视质量管理,实施奖励政策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是企业品牌的生命之源,也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利刃。随着市场竞争在更深、更广层次上的进行,人们对企业综合质量、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持续稳定性的要求也相应地提高。他们期望找出一个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来评估,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以此加强企业的竞争力。政府要出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政策,扶持行业建立并规范质量认证体系。例如,《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福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榕委【2003】113号文)中就规定,从2008年开始,对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通过ISO14000、OHSAS18000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实行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对4600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行业生存状况调查表明,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艰难,被调查者普遍反映物业管理行业税负政策不合理,加重了业主和企业的负担。因此,从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出台并具体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物业服务企业可比照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符合条件的实行按20%的税率征税。
2.特殊群体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中规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福建省的定额为每人每年4800元)。
3.合理调整税基,避免重复收税:比照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的征税方式,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专业消防维保、电梯维保、中央空调维保、外墙清洁、绿化养护、专业安保等外包支出后征税,将剩余的服务费收入作为计征营业税的依据。
加大信贷支持,推进企业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指出,要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物业管理是关系千家万户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性与民生性行业,特别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建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可以专文向国务院呈请研究出台具体扶持的政策,加大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支持,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摆脱经济困境。
创造良好环境,加强部门协作
当前,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严峻,作为关系千家万户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行业,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力度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持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实践中,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噪音扰民、油烟污染、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乱停车、车辆超速、不文明养犬、发生治安案件等事件,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在劝阻、制止无效后报告城市管理、规划、环保、工商、公
安等相关部门时,有些部门接到报告后只受理不处理,或者以取证难为由,拖延处理时间,造成相关业主不满,借此拒交物业费,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正常生活秩序和物业服务企业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际上,这些问题涉及到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在物业管理小区内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确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物业管理重心要下移,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畴,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同时,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请国务院尽快出台《关于当前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创造良好的物业法制环境,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小区依法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为构建和谐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