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原因:
1、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服务义务权利、服务收费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
2、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服务有欠缺,达不到合同服务的标准要求。
二、业主原因
1、部分业主具有老想占便宜的心里,催个三五遍不见行动,催急了还给物管服务人员横挑鼻子竖挑眼,无理纠缠就是不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是啊!谁愿意从自己的口袋里向外掏钱呀!。
2、部分业主收入太低,生活比较紧张,确实难以支付。有物业管理还要交费,没有物业管理我也认了,只要不收费就行,脏点、乱点我也认了,自己看好自己的门就行了,谁丢了东西谁倒霉!政府要形象、要政绩,政府管好了!
3、政府责任缺失
物业管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起来,但是操作不规范,不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很多,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后。出现收费问题时,政府主管部门往往替业主说话,很少顾及物业企业利益,宣传媒体对物业企业也是指手画脚、品头论足,很少站在物业服务企业的角度说话。这样就助长了部分业主不交物业服务费气焰,不协商不听解释,动不动就打市长热线电话、找电视台、找报社、找电台。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沸沸扬扬,最终还得坐下来协商解决。有的律师、相关专家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站着说不话不腰痛。为了几十、几百块钱,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成本太高了吧!难道律师想揽生意!。
综上所述,只要物业企业与业主明确权利义务,认真按合同为业主服好务,业主也站到物业企业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政府及时出台合理的详细的相关收费条例、规定,让收费有法可依,收费问题纠纷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