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黄先生5年前买了套房给儿子备着结婚的,可装修时与物业公司闹得很不愉快——物业公司不仅要他交不损坏房屋结构等的保证金,还要他交5年物管费的90%。
老刘想不通:“我5年没住在这里,家里的新房子一直没人住,却要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没人住,自然也没享受服务,凭什么要交物业管理费?”在编辑走访中,持有相同观点的市民大有人在。
那么空置房该不该交物管费呢?物业公司解释:“你的门外都是我服务的范畴,尽管你没住在这里,花草照样生长,楼道和道路照样清扫,秩序照样维护,垃圾照样清理。除了你没产生垃圾外,其他一切照常运转。除开垃圾清运,补齐5年90%的物管费你说应该还是不应该。”
针对空置房收物管费的问题,记者向几个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解,得到的答案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后,特别是2013年1月1日《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前后有很大的区别。有法可依前,矛盾出现后没有权威的解释,往往是各执一词。收到了是运气,收不到只好自认倒霉。2007年特别是2013年开始,这些矛盾基本上都通过搬条文解决。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湘潭房地产业内人士何总。他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特别是湖南省的实施细则出台帮了物业公司的大忙。以前一闹起来就双方谈判,有收50%的,有收70%的,强势的还有收100%的。处理这类纠纷有吵架的,有动手的,有发律师函的,最突出的例子就是上法庭。有了《物业管理条例》后,物业公司和业主为房屋空置期间的物管费收取问题扯皮的少多了。
“业主是否入住,完全属于个人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业主就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具有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业主是否入住并不影响物业费的交纳,两者并没有必然直接联系。即使业主没入住,其房屋仍在园区内受到相应维护,应按时交纳全额物业费。同时按照,《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说到物管费,何总更多的兴趣不在空置房,而在希望记者多为物业服务行业“鼓与呼”,让全行业能够顺利发展。他说,他们曾深入到台湾的小区了解那里的物管费收取问题,对方十分惊讶地问:“还有不缴费的?”“即便是在广东深圳,市民交物管费的意识也比我们这儿强很多。我们以前叫‘物业管理公司’,实际上应叫‘物业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作是服务,服务是商品,业主接受服务就是消费商品。消费了,交钱就是天经地义的。”
在湘潭某物业,一位负责人无奈地说,去年他们物管费和房屋维修金的收缴率都不到90%,极个别业主只要有一点点站得住脚的理由,就“理直气壮”地拒交物管费和维修金,“我们是接手的另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业主老是说某桩事(前面的公司未处理的)怎么样怎么样,回避眼前自己该承担的义务。我们处在一个十分弱势的地位,打人不行,沟通无效,发律师函不理,上法庭不忍心,也怕对业主影响不好。结果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针对此类情况,何总说,现在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强调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力争物管全覆盖,“我们要顺势而为,希望媒体多正面宣传,为物业公司正名,为相对弱势的物业公司‘鼓与呼’,真正促进物业公司变‘物管’为‘物服’,提高服务水平和技能。”
【小编提醒】:无论该房屋是否空置,物业管理费都要发生。业主一般从办理完入住手续之后开始交管理费。当业主收到人住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同样视为人住并不能以此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