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由于公寓电梯停电,住在12层的梁先生在停电的20多天里,每天爬楼梯回家。他多次询问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始终是正在协调。
电梯之所以长时间断电停运,不是电梯本身出了毛病,而是物业公司拖欠电费21万元,供电部门将电梯强行停电所致。因欠费而停电虽不合理,但也是供电部门的一种无奈之举,这凸显出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实窘境。
收费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焦点,由于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公司常常被拖入入不敷出的境地,而当难以为继时,有些物业公司便停止服务,或者一走了之。欠费只是表象,实则是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花钱买服务的观念。事实上,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往往会陷入收费少——服务下降——欠费增多这样恶性循环的怪圈,到头来利益遭受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那些不欠费的“良民”更是受到了无端的连累和伤害。
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窘境,关键在于依法管理。在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要不断补充完善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新规定、新办法,使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在权利与义务的分工上做到依法行事,和谐相处。一方面,要提高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义务。另一方面,业主要自觉遵守法规,享受了服务就要依约付费。即使发生纠纷,也应依法维权,不能因个别问题伤及大多数人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