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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让业主物管有话好好说

2014-11-04 10:51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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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清远观察》以《住宅小区物管费提价之争》为题,报道了清远部分住宅小区物业费涨价难的问题。事实上,不唯清远,其他城市相似的例子也时常见诸报端,如广州“九城物业纠纷与物业费提价有关”;深圳“半数欲调价小区因业主反对失败”等。

旧小区面临物业费调整是必然的。一方面是越老的小区当年的物业费标准越低,另一方面是越老的小区设施越陈旧,越需要更高的物业维护成本和管理费用。如果物业费用无法调整,物业公司只能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内容,最终伤害的是业主,贬值的也是这个小区的房子。

实际上,物业费的调整是一个普通的市场交易行为。物管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其本质和上街买菜差不多,是一个双方协商的过程,但实际在物业费价格调整当中,很多居民不能理解,而很多物业公司的涨价程序则不够透明和细致。

对于物业费,业主要有合理的认识和理解,不能只认为物管就是水电工和保洁。一个好的物业公司,不但能让业主感到舒适、安全,而且因小区物业好,房子也能增值保值不少。所以,物业费要涨价,关键是要赢得业主的认可、理解及支持。认可是前提,理解是基础,满意是重要推手。要赢得业主的认可、理解及支持,需要一个沟通的平台,由业主大会选出的业委会则可以起到这个平台的作用。可目前清远市区已成立的业委会不足四分之一。

业主不积极参与是导致业主大会“成立难”的原因。很多业主习惯了政府的大包大揽,认为成立业主大会应该是政府的责任,观望为主,或以没有时间为由不愿参与小区的管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也就是说,成立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责任而不是政府的责任。

小区物业管理还需要物业与业主双方的相互理解支持,一方面是物管公司要充分和业主沟通,让业主感受到物业管理所付出的劳动,另一方面业主也要理解物业服务的价值,了解物业公司的处境。

有了业委会这个平台,一方面业主的意见能够得到收集,通过业委会向物管公司反映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落实和改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业委会可以通过了解物管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对涉及业主的重大事项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提高物业费等,决定是否需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使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成为真正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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