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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催缴物业费是权力之手伸得太长

2014-11-11 11:08 来源:人民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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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费久拖不交,这一度让上饶县的一些物业公司伤透了脑筋。为此,今年8月底,上饶县政府专门下发一纸通知。根据文件,该县将对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间所欠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清缴。拒不缴纳者,将面临约谈、通报,还将影响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11月10日《新法制报》)

小区物业费难收,是个共性问题。这其中有个人素质问题,也跟个别公职人员带了坏头有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觉悟和姿态应该高于普通人,因而对公职人员要求严苛些,无可厚非。但以政府文件形式“逼缴”,甚至作为评先评优、晋级、个人信用及推荐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遭遇质疑就在情理之中了。

人们质疑的,首先是以公文形式“逼缴”物业费的合法性。物业公司与业主毕竟是市场关系,市场运转如何,靠的是市场自我调控机制。将行政之手伸进市场,把互补相干的两者生硬地扯到一块,把权力异变成为企业撑腰,且以个人名誉和利益相要挟,这就让公权偏离了跑道。不仅人为制造了不公平,也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而如此做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同样令人怀疑。毕竟,缴纳物业费是全体业主共同的责任,国家公职人员不过是其中一部分。尤其是,现实中真正刁难物管做“老赖”的,公职人员未必是主流,甚至还只是极少数极个别。让更多业主和“老赖”游离在责任范围之外,这本身也反映出政府在调动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作用力之微小。而希望通过行政干预手段“逼缴”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效果则可预期。“权责”本不唯身份,但如今却厚此薄彼分出了高下,表面上的抬己损人,其实对双方都是歧视。这不仅不利于矛盾解决,“逼缴”之后的忍气吞声,反而会让双方裂隙加深,导致矛盾恶性循环。

值得警惕的是,现在有不少地方政府,一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用行政手段或者一纸命令来解决。总把矛盾复杂化,总以为权力神通,凡事皆管,越权越职。接手矛盾不仅没有解决矛盾,反而制造了矛盾。往轻里说是多管闲事,刻薄点,这还是在走政府治理社会的“人治思维”老路。这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显得突兀而刺眼,很不合时宜。

物业费的收缴状况可谓物管和业主关系的晴雨表。如果我们承认彼此权责对等,那么,无论是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还是对光想吃免费餐的“老赖”,都应该始终如一地坚持一个处理原则: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法律的归法律。政府部门需要做的,不是随时摆出伸手干预的姿态,而是要多加强监管,多敦促物业着手整改问题,并提供法律支持维权。因为市场自我调控能力如何,市场能否回归常态,不是看权力之手放在哪里,而是看这只手能否及时为市场运转提供润滑油,为市场管理不足的智慧充值。

文/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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