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界评论 > 正文

业主自治了 还需要物业公司吗?

2016-01-26 11:53 来源:李季平 人评论

A-A+

业主自治了 还需要物业公司吗?

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11月28日,中央宣传部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社会发布“时代楷模”吴亚琴的先进事迹。吴亚琴是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她二十年如一日,模范履行基层党组织带头人职责,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途径,竭尽全力为群众谋幸福,帮助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崇高理想和价值追求,受到当地干部群众广泛赞誉。

在广泛宣传学习“时代楷模”吴亚琴模范事迹过程中,笔者注意到,作为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吴亚琴,在长山花园社区物业管理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其确定对该社区采取自治管理方式并取得良好效果就是明证。

吴亚琴在繁忙的最基层群众工作中,是如何对长山花园社区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据2014年5月14日《吉林新闻网》介绍,这个社区共有2,100户,6,500多名居民,散居在0.3平方公里范围内,长期以来,由于小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居民们从2002年到2010年8年间,陆续解聘了3家物业公司。2011年开始,在吴亚琴带领下,长山花园社区注册成立社会组织性质的“长山社区居民事务自愿服务站”,全面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由居民推荐出5名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工人做管委会成员,义务承担服务站日常工作。

自治组织建立以后,是怎么具体开展工作的呢?该报道介绍,小区成立了由27名党员志愿者组成的义务巡逻队,负责小区治安;协调地方环卫部门打扫社区卫生;与一家公司签订10年下水道清污合同;社区服务站还为58户居民家做了屋顶防水,为11栋居民楼更换单元门,修建了门卫室,安装了声控灯等。

看了吴亚琴模范事迹的详细报道,在对吴亚琴本人深感敬佩的同时,仅从一个多达6,500多名居民的老旧社区物业采用自治式管理方式而言,从长期来看,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种管理方式重新认识或改进完善。

首先,要客观分析物业公司撤出的原因。报道中介绍,长山花园社区从2002年到2010年8年间陆续解聘了3家物业公司。这就意味着,每家公司对这个小区管理的时间不足3年。笔者感到,在同一个小区内,连续3家物业企业被解聘,肯定有其共性因素,而导致物业公司在这个社区难以经营的共性因素是什么呢?是物业企业管理不善还是其他经济方面的因素,比如物业收费标准低,物业企业入不敷出,长期亏损等;再有,连续3家物业企业被解聘,有没有社区方面的责任,应当如何改进等,均需要客观对待。遗憾的是,相关报道没有这方面内容的介绍。

其次,以“自愿”、“义务”为主体的管理模式难以持续。从公开报道中看到,管理长山花园社区物业事务的“长山社区居民事务自愿服务站”,是建立在居民“自愿”、“义务”服务理念基础之上的,如社区的5名老党员“义务”承担服务站日常工作,27名志愿者组成义务巡逻队负责小区日常巡逻等。对此,笔者认为,这样的物业管理模式,如果仅仅作为改善和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一种短暂过渡方式可以采用,但是,如果长期采用,恐难以为继。因为“自愿”、“义务”的服务理念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多劳多得的劳动价值观念相悖,更不利于社会公平,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普通社区居民,长期“自愿”而无任何报酬地参与社区“义务”管理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是难以复制的,更不具推广价值,是不可持续的。

再次,难以融入正常的物业管理体系。长山花园社区注册的“长山社区居民事务自愿服务站”,属于社会组织性质,注册机构应为民政部门;而根据国家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注册机构是工商部门。注册部门不同,运行以后的监管也有较大差异。比如,“长山社区居民事务自愿服务站”,因属于社会组织性质,民政部门将会有较多的介入机会,而其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职能,在我国当前体制框架内,则更多的需要与住房、建设、物价、质检等部门相联系,由此涉及今后社区内物业费调整、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停车位收费管理、电梯年检等与广大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需要社区物业介入时,很显然,长山花园社区目前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具有社会组织属性的“长山社区居民事务自愿服务站”远不如法定的物业企业名正言顺。

还有,物业企业同样需要先进模范典型的引领。我们必须承认的一个社会现实是,一个国家层面的先进模范典型,无论是先进集体还是先进个人,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的宣讲会、报告会以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强大舆论影响下,其先进典型的品牌效应,要远远大于动辄投入数以亿计的商业宣传和推广,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角度分析,我们的物业企业同样需要具有国家层面先进模范典型的引领。以此对照,作为被中宣部推荐的“时代楷模”吴亚琴,其领导的长春市长山花园社区,与其以“长山社区居民事务自愿服务站”采取“自愿”、“义务”方式管理小区物业,笔者认为不如以“吴亚琴”个人品牌依法注册正规物业公司,合法经营,不仅经营自己所在的小区物业,还应当聘请物业行业专业人士加盟,面向长春市、吉林省甚至全国拓展物业业务,这样一来,物业企业通过促进就业、依法纳税等具体行为,吴亚琴先进模范典型效应会进一步放大。

“时代楷模”吴亚琴这样的先进模范典型人物引领和推动物业行业发展还应表现在,对于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方面。比如,吴亚琴所在的长春市长山花园社区,通过自己努力,将一个国有效益较差企业的大型老旧小区搞得朝气蓬勃,那么,全国其他城市此类小区如何经营呢?尤其对于小区业主自治模式,能否通过先进典型模范人物的呼吁,使其在国家层面规范?还有,对于老旧小区的物业补贴,能否形成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认识并纳入预算范畴?总之,任何一个城市中,老旧小区的一些共性问题就是房屋破旧、企业效益差、业主年龄大收入低、正规物业公司经营难以赢利等,解决城市中类似吴亚琴所在的长山花园社区物业管理难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而不是某个城市中某个小区的一枝独秀。吴亚琴如能够利用自己先进典型模范的影响力,在此方面有所作为,则更是城市中众多老旧小区居民的期盼。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媒体专栏 申请+

现代物业杂志

《现代物业》杂志是全球物业管理、设施管理中文独立传媒,中国物业管理、设施管理领域的专业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