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的服务行业都经常会遇到各种理由欠费的用户或服务对象,像欠水电费、煤气费。对于这类欠费用户,商家采取的措施无一例外,那就是停供,即停止服务,这种做法被社会公众所认同,被停供者也不会有人同情,也不会去闹事,即便是服务有瑕疵,比如说有时电压不稳、水压不够或偶尔停水电等等,被停者也不会以此作为拒交或少交的理由。只是乖乖地去缴费以恢复使用。这样的欠费,没有人觉得是应该的、合理的。
而物业的欠费者会有什么表现呢?首先,他不会认为是丢人的事,还会找出种种理由辩解自己欠得有理,尽管理由十分荒唐,像房屋漏水、下岗失业等等;有的被起诉到法庭上,败诉了还不服气,个个都理直气壮。如果物业停止服务会有什么结果呢?物业停止服务,弃管小区,原因基本上就是一个:业主欠费严重、物业亏损、服务难以维续,这类事件比比皆是,媒体经常报道。出现此类事情,导致小区垃圾遍地,秩序大乱,脏、乱、差严重,有的甚至暖气停供、电梯停运等。而此时,业主并不是去补交物业服务费以恢复服务,而是去找政府部门,找媒体报道,而且还表现得理直气壮——欠费有理,错都在物业身上。而政府部门为了小区的和谐安定,不得不接招,安排清理垃圾等事项,确保小区正常运行,形成了好多小区不缴物业费就由政府暂时代管、物管公司尴尬难为的现象。
这实在是耐人寻味!当物管公司的管理服务和收费遇到困难时,作为政府的相关部门,经常坐视不管或无可奈何,而物管公司无以为继,撤出小区,政府部门往往又无奈地去接管,相关部门平时不能对物管公司多一份支持,公司又怎么为政府排忧解难呢?真是不可思议。
话再说回来,社会上有一个公认的行为准则,比如欠债,理应还钱;接受服务或购物更应付款;人们的行为,应自觉遵守这种规则,像前面所述,如欠水电费等,被欠费者和欠费者的做法都是符合这种准则的。但是物业服务对象——小区业主,为何就理直气壮的不遵守此类准则呢?他们是怎么看待物业公司的?这些现象的确叫人匪夷所思。笔者认为,这并不仅仅是小区业主这样看待物业,而是这反映了物业行业在整个社会中的“另类地位”。
现实中,物业公司在社会上真可谓是“处境艰难”,无执法处罚权,却被赋予了很多管理职能,管理不到位还有可能承担责任。而小区的业主只是让物业为自己服务,而自己并不想约束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试举一例。我们公司所服务的小区,有户业主经常去物业投诉,说有人在自己门前乱停车,车上的报警器还乱叫,影响自己休息,要求物业给解决。后经我们设法协调,解决了此事。而此后,该业主违规养狗乱叫乱窜,妨碍别人正常生活休息,我们去劝说,该业主却不愿意改正,责怪我们“多管闲事”。这类业主还不在少数。还有一类业主,更让物业无奈。也是我们公司所服务的小区,一户业主家失火,消防车来到之后,由于消防通道被违规车辆停放占用,导致消防车无法靠近着火点延误了灭火。事后,失火业主不去起诉违停车主,而是去起诉物业对车辆管理不力,导致其遭受损失,并要求物业赔偿。对此事我们甚为不解。我们在小区反复宣传消防通道不准占用违停,《业主管理规约》也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地上还画有标线,可违规车主就是不听,车一停锁门就走,对我们的劝说置之不理,我们更是束手无策。对于小区车辆违规,应该由谁去治理?如何去治理?至今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让物业去管理,几乎是一个笑话。实际上,对于小区的违规停车,包括其他违规现象,物业没有任何有效的手段去治理,报告给谁更是无人理睬,物业没有执法权。社会没有一家服务企业被要求去管理自己的服务对象,但物业企业却是一个“另类”。按照索赔者理论,公路上每天都会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都可要求交管部门去赔偿,而无需起诉肇事者。
笔者认为,如果一个行业没有一个良好的运行规则,那这个行业很难产生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物业服务就是这样。据徐州市房产部门统计,徐州市的物业收费率仅为50%~60%,有的小区仅为20%,有26%的物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一半以上的老旧小区无物业服务,而入住几年后就被弃管的小区也越来越多。相对于其他如水电服务行业,欠费业主几乎为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行业之间的差距不是一个部门、一个人的原因,而是整个社会的原因,包括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监管力度、物业公司的管理权限、对不缴物业费的业主的处罚力度、业主素质等等。物业管理行业对于以上管理体制还急需健全,现在还不是一个发育健全的行业,说是服务行业,是“另类”并不过分。
(杨晓菊也对本文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