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闹的动静还真够大,惊动了警察不说,社区业主论坛上对此也展开了空前激烈的争论。对播放黄碟的住户进行道德谴责者说:“你看碟是你自己的事,你不要开得这么大声!!!整个小区都是你那色情片男女主角那些叫喊声,你知道这样对小孩、对社区有多大影响吗?”对这种特殊的抗议方式表示支持和理解也大有人在,“没想到有人比我还绝,竟然想到了播放淫秽声音”,认为这是以毒攻毒、没办法的办法,有一点“黑色幽默”。不过不能常用,否则真的会毒害众多小住户们。
表面上看这只是一场有关晨练音乐扰民的纠纷,而播黄碟抗议实际上播出了相关法律的硬伤。以噪音污染来说,国家对不同区域的噪声设有不同标准,由于执法体系不合理造成噪声污染治理困难。比如企业固定源噪声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归环保部门管;建筑工地未经审批夜间施工造成的扰民噪声,执法权在城管大队。交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机动车辆、机动船舶、铁路机车、民用航空器和道路、高架及立交都归不同部门管。商业空调设备的安装、噪声、滴水等污染,归城管大队管,民事纠纷则归物管、街道和派出所管。各类社会噪声污染归公安部门管。这么一长串的规定要全部搞清楚绝对不能算是一件易事,对属于部门之间的模糊地带的噪声污染,就谁也管不到了。
在国外,类似的晨练音乐扰民纠纷是由业主公约来规范的。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应该是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主体,而目前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如何更好地尊重、保护业主的应有权利正在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从发达国家与地区物业管理发展的经验看,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增强,物业管理必然走向业主自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虽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没有对业主自治提供完整系统的制度安排,即便大多数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强调“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服务相结合”,也没有对怎样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作出明确的回答。于是住户多次向物管投诉无果,也在情理之中了。
除此之外,当前业委会尴尬身份也促成了此起尴尬事。北京市人大代表张耘指出业委会其地位比较含糊,并没有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不具备承担民事主体法律责任的资格,由于自身尴尬的身份,处理起业主间的纠纷肯定是力不从心的。业主委员会虽没有民事主体地位,可许多业内人士认为业委会具备诉讼主体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法院还是承认业委会的诉讼权利的。但即便赋予了业委会代表业主起诉或者应诉的权利,但一旦业委会败诉,由谁承担责任又是一个问题。让全体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话,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回到噪声问题上,尽管相关法律目前尚有不完善之处,但不表示我们就只能听之任之荒唐事情的发生,而束手无策。杭州德加社区对解决晨练噪声扰民上就有非常成功的经验,社区党委通过组织“晨练护静志愿者队伍”治理晨练噪声,保障睡早觉的居民不受噪声干扰。志愿者天天坚持晨练护静,并定期将护静情况公布在社区网上,接受居民监督。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如今在德加社区晨练的噪声少了、人们聚在一起聊天的声音小了、遛狗的行为逐步文明了、居民不满的反映也少了,这个老大难被圆满地解决了。
用播黄碟抗议噪声,以毒攻毒当然不可取,但如果能促相关法律的完善,也算是没有白白地“黑色幽默”一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