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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要进行第二次房改

2016-02-19 13:28 来源:乔新生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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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009年一批房地产界专家联名上书,请求国务院推行第二次房改。不少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的时候,或多或少地带有主观倾向性。一些媒体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实行所谓的第二次房改,纯粹是瞎折腾;在既得利益集团操纵房地产市场的大背景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不可能推倒重来。但也有一些媒体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改革出现了方向性的错误,如果继续坚持下去,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很可能会成为引发社会动乱的导火索,分配不均的现象可能会通过房地产市场不断地放大,等到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必然会全面爆发。

坦率地说,笔者主张尽快进行第二次房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第一次房改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开始的,政府发展房地产市场是为了解决国内需求不足的问题。由于中央政府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急剧下降,许多城市不约而同地把房地产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领域,千方百计地提高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果导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

其次,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人为地划分为完全不兼容的两个市场,以土地的市场化、商品房价格的市场化为特征的房地产商品市场,出现了相对垄断的现象。某些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增加土地使用成本,大大地提高了商品房价格,从而使中等收入阶层居民很难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政府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由于供给数量越来越少,再加上交通配套设施不完善,已经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在一些大城市,政府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成为了公务员“适用房”,绝大多数公务员通过各种方式集体购买经济适用房,从而使经济适用房成为中国的“腐败房”。在这种二元化市场结构中,由于价格信号混乱,不少开发商混水摸鱼,通过哄抬房地产市场价格获取了巨额暴利。假如不尽快改变这种情况,而单独依靠增加土地供应,或者限制房地产市场价格,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当前房地产市场供给和需求的矛盾,不是单纯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而是政府与消费者、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价值取向;经营者为了配合政府实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不断地提高土地价格;开发商转过身来,把土地开发成本层层分解给建筑承包商、施工单位和消费者,从而使整个房地产市场形成了一个承担商业风险越大,获取的利润越少;承担商业风险越小,获取利润越多的特殊利益分配格局。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不少开发商铤而走险,与一些官员沆瀣一气,通过操纵房地产市场价格,获取高额利润。近些年来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催生中国亿万富豪的名利场,已经成为腐败的多发地。假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那么,房地产市场必将对党的执政能力构成严重威胁。

第四,由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不仅可以操纵一个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而且可以左右国家的房地产政策。对这种特殊的经济现象,执政党决不能听之任之,而应该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通过压缩既得利益集团的势力范围,削弱他们操纵市场的能力,重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假如政府迫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在房地产市场改革中缩手缩脚,试图以修修补补的方式,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那么,早晚有一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会彻底偏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到那个时候,执政者失去的将不仅仅是房地产市场,还将失去民心。

一些学者认为,过去实行福利分房,不仅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且在福利分房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矛盾,中央政府正是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推出了第一次房改政策。假如第二次房改“不进反退”,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上去,那么,不仅会重新引发社会矛盾,而且会导致居民的财富大幅度缩水。这种观点的荒谬之处就在于,它不承认住房公共产品的属性,不承认政府在提供基本住房方面承担的法定义务。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表明,如果政府放弃了自己的责任,那么,房地产市场很可能会成为一个肮脏的交易市场。实施第二次房改,目的就是要拨乱反正,就是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发展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如果千方百计地把居民的储蓄从银行逼出来,让他们用毕生的积累购买曾经属于他们土地上修建的住房,那么,这样的改革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不合法的。从理论上来说,中国实行土地国有制,普通居民都是所有权人,他们有权支配自己的土地,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利用土地获得基本的住房保障。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出现问题,原因就在于普通市民未能实现宪法赋予的权利选择政府官员,也无法用合法的方式监督政府管好土地财产。中国公民在理论上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既得利益集团侵吞他们的资产。第二次房改的目的就是要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格局,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让城市居民优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总而言之,第二次房改刻不容缓。第二次房改不是重蹈覆辙,而是拨乱反正;第二次房改不是政府与民争利,而是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意见,实现居者有其屋;第二次房改不是打压房地产市场,而是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第二次房改不是秋后算帐,而是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实现财富的均衡分配;第二次房改不是福利分房,而是在确保社区居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第二次房改不是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而是在重新调整税收分配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第二次房改不是改变土地的国有属性,而是在坚持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第二次房改不是屈从于少数开发商的压力,而是在坚持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第二次房改不是改变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用途,而是在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基础上,借助于房地产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检讨中国的土地制度,科学制定城市规划,逐步发展房地产市场,彻底解决中国居民的住房需求问题,应该成为我国最高决策者考虑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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