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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北京的热价改革总是跟不上?

2016-02-19 18:38 来源:程宏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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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北京的热价改革总是跟不上?

供热企业为何不喜欢计量供热?

供热企业是实施供热计量的责任主体,但是它并不喜欢计量供热,除非遇上收费难,因为:

(1)采暖用途的单一性决定了用暖与用水、用电不同,一般情况下供热商不会担心用热人任意挥霍热能,多数情况按面积包年制热价能够使得企业有较大利润空间(热价成本不透明就很说明情况)。

(2)实施计量供热后,供热企业将一部分节约热能的主动权分离出来给了采暖用户,自身的供热垄断权被削弱。

(3)采暖用户行为节能的后果会减少供热企业卖热收入。如果采暖用户节能25%,就意味着供热商少卖了25%的热能。

(4)供热企业掏腰包节能改造和购置安装热量表会增加供热成本。

总之,住建部推崇的“一石三鸟”——节了能、减了排、个人得了实惠,与供热企业无关,它们是现行按面积包年式供热体制的既得利益方。

2010年北京市供热体改回顾

2010年北京市在计量用热改革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热改政令文件,迈出了国家多部委启动热改八年以来空前的巨大步伐,其中主要步点是:

2010年4月1日,北京市实施了《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216号令)。

2010年6月2日,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联合推出《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京政容发[2010]54号),按面积计费,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010年9月21日,市政市容委等五局委下发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出台了居住建筑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2010年12月1日,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联合推出《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京政容发[2010]129号),按热计量计费,自2010年12月1日起推行使用。

尽管如此,总体来说北京热改政策和进度还是落后于全国水平。

北京市现行热价体系是在2001年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微调,并与2007年和2010年增加了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两部制热价,形成了复杂程度堪称全国之最的热价体系。

北京市热价的现存问题

电、水、燃气和热价的成本都不透明是全国普遍问题。2010年6月媒体报道,在国家发改委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上,在诸多资源价格改革中,水价被作为试点进行成本公开,但多数地方物价部门表示公开条件不成熟。北京的热价成本也一直是个谜。由于北京的按面积热价轮廓基本上是十年前形成的,而两部制热价是2010年才出台的,所以我们在此主要讨论北京新出台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笔者向北京市发改委和市政市容委提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北京市按照热源类型制定不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的依据。得到的解释是“根据总热费不变的原则,首先确定一个统一计量热价,然后根据各种按总面积热价,推算出了各种基本热价。”

姑且承认“总热费不变”,那么至少还有两个问题值得质疑:

一、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的各种热价比例相差太大。

基于热价体系设计原则,居住建筑热价要低于公共建筑热价,这在按面积热价中已经明白清楚地体现,居住建筑热价比公共建筑热价低20%到40%,但是看不懂的是为什么燃煤锅炉基本热价中,居住建筑低于公共建筑多达60%,而在燃气/油、用电锅炉基本热价中,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又相同。

二、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比例太大。

国家多部委建议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比例(两部热价分摊比)为30%。北京市各种供热类型的两部热价分摊比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普遍高于国家多部委的建议数值。如果整栋楼都不用热,供热企业坐收60%的热费岂不惬意至极?

全社会共同参与供热体制改革

供热体制改革之所以遭到了习惯势力的消极对待甚至顽固抵触,根本原因在于供热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质和方式不清晰,如果不从根上理清它,中国供热体制改革不可能走出迷茫。中国将供热作为公共服务事业,可是供热企业的经营性质一直缺乏清晰明确的定位。供热企业作为自然垄断加行政垄断的企业,一方面享受着计划经济的所有好处,政策给优惠、司法给支持、财政给补贴,营税可免交,成本不透明,员工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改革,例如价格一口定,提价没商量,而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则不改革,例如供热计量改革。供热企业的经营性质定位在一个各种好处都有份的“半计划经济半市场经济”、“是公共事业服务又非公共事业服务”的位置上。我们听到的常常是“服务为先兼顾利润”的口号,可是在实际中我们看到的却常常是“利润为先兼顾服务”的情况。这边国家发改委下文供热企业“利润按成本利润率计算时,成本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可在另一边北京市市政供热集团公开说“银行的利润是7%,我们的利润低于银行的利润等于给银行打工。‘保本微利’的经营方式从理论上就是错误的”。可以说这种论调既相当有代表性,也相当有煽动性,反映了供热行业逐利第一的心态,也反映了中国供热企业的经营性质和方式定位混乱的问题。

消减供热企业承担的政府职责,消弱供热企业的垄断势力,建立公平透明的热价体系,既是普通居民的维权需要,也是建立公民社会、政府善治的内容之一。供热部门经济体的类型不像水、电、燃气供应商那样单纯,从资产所有性质上看,既有城市市政的,又有党政机构和军队的,事业单位的、大型国企的,也有民企、外企的,还有采暖人合伙集体所有的;从服务性质上看,既有市场商业运作的,也有后勤保障福利运作的;从供热形式上看,有市政集中供热的,也有区域锅炉供热的;从供热生产方式上看,有热电联产的,也有单一供热的;从供热能源类型上来看,有燃煤、燃气的,还有燃油、用电、地热等其他形式的。供热单位的供热成本差别较大,供热理念不尽不同,对计量热改的态度更是各有算盘。要深化供热体改,供热单位的经济体制改革绕不过去。

非公有企业进入公用事业,成为公共企业后,怎样走公众公司和现代企业的道路,值得探索和实践,“小区居民合伙供热”就是一个先例(北京朝阳园小区以现有热价标准,两年热费三年用不完)。这对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发展精细化耕作管理模式,对居民节约热费来说都很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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