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02年10月前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重整顿物业管理公司无证经营和物业维修基金不能专款专用等违规现象。有以上违规违法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将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资质证书等处罚。
物业管理公司需有“三证”
根据《通知》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持“三证”上岗:物业管理公司应将房管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挂放在办公场地显眼位置,各物业管理处应将物价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许可证》及公司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复印件挂放在办公场地显眼位置。
未持有以上三证或三证未齐的,应按有关规定于8月31日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书、执照,并于9月20日前将办理情况上报所在区国土房管局。
物业维修基金要专款专用
另一个整治的重点是物业维修基金的专款专用问题。按《通知》规定,各物业管理公司将所管理的小区、大厦物业维修基金建立及使用情况通过《物业维修基金情况表》于8月25日前报送所属区国土房管局;同时根据有关的法规政策对不按规定建立与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进行整改:未建立代管银行专用账户的应及时纳入专用账户管理,发生挪用的应归还款项并按规定存入专用账户。
9月20日开始全面清查
从9月20日开始,市、区国土房管局将联合工商、物价部门全面清查物业管理公司的上述整改情况。凡10月20日后有不合格持证经营及违规建立或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房管部门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资质证书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存在不合格收费的,由物价部门进行相应处罚,并于10月份将本次清理整顿的结果与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