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界评论 > 正文

济南居民自费装电梯 造价超10万可承重300斤

2016-12-08 16:51 来源:现代物业杂志 人评论

A-A+

据中新网报道,对于老年人来说,上楼是个难题,尤其是对于腿脚不好的老人更是。近日,济南千佛山脚下的一居民楼居民就自费安装了一部电梯,而且还是济南的首部接力式电梯。

据悉,这部电梯目前需要刷卡使用,只有四楼和五楼的住户在使用。使用时,电梯以13厘米每秒的速度上升,从一楼到五楼大约运行1分钟。

据了解,这部电梯可以承重150公斤,五层楼的造价超过10万元。

该楼四、五层的业主共同决定并出资建立公用电梯,很好地解决了高层老年人住户的上下楼问题。但是,有网友提出,该楼居民未经物管公司及相关部门同意,就私自安装电梯的行为难道不属于私搭乱建吗?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媒体专栏 申请+

现代物业杂志

《现代物业》杂志是全球物业管理、设施管理中文独立传媒,中国物业管理、设施管理领域的专业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