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界评论 > 正文

为物管建立信用档案 更要推动行业自身转型升级

2017-08-02 09:04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阅读:人评论

A-A+

为物管建立信用档案 更要推动行业自身转型升级

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89项物管企业的“失信行为”,让业主们在投诉物管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日前,本地有媒体以调查问卷形式,向广大业主征集他们对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仅短短两天便收到来自广州市各区的数千份有效答卷,而大部分都以投诉为主。业主们投诉最多的是小区安全隐患、卫生环境脏乱、设备维护不善、侵占公共资源及收费不透明等存在已久、屡被投诉,但却一直没有得到改善的“顽疾”。

物管难管,或者物管变“勿管”,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每年一度的3.15晚会,服务类投诉中,物业服务的投诉量都居前列。而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调查,物业管理纠纷正逐步取代房产纠纷,成为消费者最关注和最受困扰的话题之一。如何从根本上破解这道难题,需要强化监督机制,更要理顺业主、开发商和物管各方利益。

应该说,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让物业企业的表现,有一套具体、可操作的评估标准,相对于以往“业主不投诉,物业无人管”的现象,的确可以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我看了一下这份“征求意见稿”,信用评价制定和实施的主体比较明确,为广州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何为守信和失信行为,也给出了详细的描述。其中守信行为13项,一般失信行为19项,严重失信行为70项,规定还是相当细致的。同时,明确了信用评价结果的用途,包括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参考等。若这一办法能得到落实,作为企业方面的确会感受到一定压力。

比如,这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个亮点,那就是未来业主可以通过关注并绑定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接收调查问卷,对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投票。实际上,深圳市去年也推出了相似的举措,希望利用“互联网+”来破解物管顽疾。深圳的做法,除了强化业主向政府部门直接反馈意见的渠道,也敦促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加强沟通。比如物管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将管理和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定期推送至实名注册的小区业主那里。如果此一日常汇报机制形成常态,那么物业跟业主之间不信任的状态,就有望得到缓解。

实际上,用主管部门考核的方式,为物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一来是将“出了问题才来解决”的短期运动式管理变为长效管理,二来是建立压力传导机制,把业主反映的问题,通过主管部门的信息搜集渠道,传导到物管企业那里。若这两个目的能达到,“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就是一个好的办法。但是如何在小区业主与物管之间架设信任的桥梁,目前的管理办法,似乎还看不出端倪。如果业主和物管之间不信任,就会产生很多后遗症,比如业主嫌物业管理不好,拒交管理费;管理费收不上来,物业就没钱投入小区清洁和维修。如此恶性循环,势必成为基层管理的死结。

我的意思是,业主与物管是最直接的利益共同体,能否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归根到底,还要靠物管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现在光靠做得好奖励小红花,做得不好扣分,跟目前国内流行大而全的物业管理模式,提供的服务比较粗糙和初级有关。在发达国家,社会上有一个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阶层,业主雇佣一个经理人,由他来负责,根据他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将保洁、绿化保安等职能,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几十年来的经验证明,这种模式,业主花钱最少,同时能得到最专业的服务。因此,在建立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体系的同时,主管部门也要推动物管行业自身的转型升级,实现业主与物管的良性互动。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