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梁发芾
北京首例因共享单车停放问题引发的诉讼案近日开庭。朝阳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摩拜公司支付单车随意停放造成的管理费用100元,而摩拜公司不同意支付。
事情的起因是,涉讼的物业公司认为摩拜单车在小区内随意停放,物业公司花费人力物力清理摆放。而摩拜公司则说,他们发现约有200辆左右摩拜单车被该物业公司用铁链锁在地下停车库,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协调停放问题无果。摩拜公司还认为,该物业公司已经向小区住户收取了50万元服务报酬,其中应包括“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自然不该另行收取费用。案子尚未宣判,物业公司到底能否要到这笔钱,尚不清楚。
100元的管理费委实不多,但摩拜公司不同意支付,是因为这个口子一旦打开,每一个有摩拜共享单车城市的物业公司,都有可能跟进要求或多或少的管理费,全国加起来,定然不是一个小数字。这个口子一开,其他共享单车公司不能幸免也可能要交费,物业公司必然又有了一个生财之道,这是物业公司哪怕是为100元这样的小钱,也要把官司打到法庭的原因。
物业公司的主张看起来也有一定道理,毕竟共享单车的出现增加了小区的管理成本,而他们又难以从用户身上直接得到补偿,找共享单车的经营者无可厚非。但共享单车经营者如果被判付费,说不定最终仍然要通过价格将费用转移到用户,看起来可以置身事外的用户最终仍然难脱干系。当然,如果用户在停放单车摆放得更加整齐一些,将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降到最低限度,那么,这样的纠纷或许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