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万泉 朱俊博 肖家豪 漫画/刘哲姝)小区是每个业主的家,如果家没打理好,不仅是“管家”有责任,主人也应该反思,是不是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到位。小区管理问题虽各有表象,但究其原因,无外乎是业主、业委会、物业三方的责任没落实到位。本报今日报道将总结、刻画这三方不同心态的画像,通过分析问题,看看物业是如何在这个过程中被“惯成大爷”的。
【业主】
画像1: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只要没有影响我的利益,那就算了”
连日来,记者在多个小区采访时,听到不少业主会这么说“只要没有影响我的利益,那就算了”。
水岸筼筜小区业主黄女士说,业主办理小区地面停车月卡是300元,原先81个地面停车位是业主都可以停放的。今年初,物业把沿街商家前的25个停车位划分为商业停车场,按小时收费,每日60元封顶,业主把车停到商业停车场,也要根据定价收费。由于商业停车场收费较高,晚上基本没什么车停放,反观其他停车位每晚都停得满满当当,连消防通道也有车停。
记者从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到,虽然从公共停车场分隔出商业停车场是经过全体业主投票通过的,但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根本不考虑地面停车位的情况,有的没仔细看就在选票上投同意的选项。小区物业负责人谭先生说,停车场收费方案是由商业业主提出的,原本物业也不赞同,没想到业主却投票通过了,不少人没认真看方案就投票了。
“90后”陈先生家住罗宾森,他曾通过市长专线和本报市民热线投诉过物业,因为物业在附近公共区域施工时,可能对他家造成影响,却没有提前告知。陈先生坦言:“如果没有对我造成损失,我本不想投诉他们的,但他们实在太不尊重我了。”
明发国际新城业主陈先生看到本报报道后,也打来电话反映小区内存在违建、地下车库积水等问题,有些问题已经存在一段时间了。他说:“小区不知道为什么从原来有物业到现在没物业,我很少住这边,回来才知道。小区很多人都是这样,对小区管理出现的问题不是很关注。”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遇到不少业主都是这种心态。他们很少关心小区事务,除非牵扯到自己,否则不会“抛头露面”。
画像2:只有抱怨,没有行动
“我们有什么办法,也只能是发发牢骚而已”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了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有些业主滔滔不绝地罗列小区管理种种问题,但随后又说“能不能不要写我的真名,我不想得罪人”。
业主穆宜君(化名)说:“我房子在这个小区,以后还是要和他们(指物业)打交道,得罪他们,将来万一有事要找他们,就算不被刁难,他们就是拖一拖也会让你难受。”他说,曾听说有业主得罪物业后,车子被划,因此“没有确定能换物业的情况下,还是先保证自己远离麻烦吧”。
金尚路禹洲花园物业去年建起业主微信群后,每天群里都是各类反映,有的是楼道里有垃圾,有的是装修噪音扰民,业主都会在群里吐槽,并让物业主任来处理。“其实很多事情,比如说楼道里有垃圾,业主自己顺手捡一下,或者提醒邻居一下就解决了。”业主林先生认为,虽然物业可以来做这些事,但业主顺手做了,效率更高。
国贸金海岸业主黄先生提起小区物业时,就苦笑:“他们做得不好,我们最近已经开始新物业公司的招标了。”他说,停车、绿化、安保等方面都有不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多次投诉后,也没明显改观,因此就“算了,投诉也没有用,现在都麻木了”。
在龙山山庄采访时,业主陈先生也对物业表现连连摇头。“物业管理差,我们有什么办法,也只能是发发牢骚而已。”在场的几名业主纷纷附和,当记者反问他们,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他们却沉默不语。
只有抱怨,没有行动,在记者采访中,遇到的这类型业主也不少。他们只愿意在口头上说说问题,甚至都不愿让别人知道他们对这些问题有意见,更别提做一些事,来推动问题解决了。
【业委会】
画像1:空壳架构,监督缺失
“完全不听业主意见的业委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吗?”
有些小区因为业委会迟迟不成立,导致监督缺失。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反映,他居住的福满山庄,已经建好这么久了,都没有成立业委会。原来架空层可以停车,现在被物业分隔成一小间一小间租出去;以前逢年过节,电梯广告收取的费用会发给各家各户,现在也没有了;小区地面乱停了很多车,地下车库甚至都开不进去。物业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但因为没有业委会,监督力度大打折扣。
但有些小区即使成立了业委会,也不见得监督效果好。
水岸筼筜小区业主张先生说,他们曾找业委会投诉物业,但业委会主任根本不见他们。“这种完全不听业主意见又找不到人的业委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吗?”业主陈先生也说,业委会没有设置任何沟通渠道,也没公示业委会工作情况,这样的业委会存在有何意义?
张先生透露,水岸筼筜小区一期大多数房子是物业公司内部销售的,二期有部分对公司内部员工销售,所以选出来的业委会成员大多数是物业公司的人,他质疑物业和业委会之间有不正常的默契。
画像2:勾结物业,闹剧不断
“物业主任恐吓业主,业委会主任还‘力保’”
金峰山庄业主林先生反映,之前陈某担任物业主任时,不少业主对管理很不满,但业委会态度暧昧,他质疑业委会和物业关系有猫腻。
金峰山庄曾上演过闹剧,物业私自把小区外的一条路铺上水泥,把路口堵起来,画上停车位。但停车位是租给外来车辆。城管要求把停车线抹掉,但物业没有动静。
记者采访物业时,陈某却把业委会主任王某请来,全程都是王某回应。王某说修路是经业主表决同意,动用了7万多元公维金。用公维金来修小区外的道路,他认为“不合法但合理”,“如此修整下来,缓解了小区停车难的情况,而且修整了道路,方便居民出行。”他说停车位的收益纳入公维金。蹊跷的是,原本停车费的收益只有30%归物业,但业委会却同意额外再拨20%给物业,补贴小区偏低的管理费。
不少业主提出换掉陈某,但王某一直“力保”对方。即便发生业主被陈某恐吓,陈某打砸业主小车等事,王某还是极力维护他,不由让业主难以信任业委会。
【物业】
画像1:缺乏自律,服务粗糙
“遇到问题先说‘难’,没做好也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龙山山庄内停车乱象严重,业主反映车辆刮擦时有发生,甚至发生火灾时,消防车都进不来。小区后山山脚下堆了许多装修垃圾,绿化也多处遭到个别业主破坏。
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石先生说,车辆管理是“老大难”,物业曾整治过,但收效甚微。卫生也一样,业主经常把垃圾放在错误的地点,导致垃圾没有及时清运。
水岸筼筜小区的外墙脱落严重,但物业始终没有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谭先生说,窗台外墙脱落不会影响安全,但维修的技术人员不好找,修复成本高,所以就一直搁置着。
采访中,不少物业都表示努力改进小区存在的问题,但“收效甚微”和“老大难”却不时挂在嘴边。龙山山庄业主周先生一句话点评到位:“遇到问题先说‘难’,没做好也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责任都推给业主,这是物业缺乏自律,服务意识淡薄,不想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周先生认为,物业收钱时积极爽快,处理棘手难题时,效率却慢很多,还养成“大爷”脾气。
画像2:口头承诺,不见改进
“物业承诺解决的问题,至今无一解决”
“物业与业主沟通问题的方式基本就是吵架,最后物业不解决问题,业主不交物业费。”禹洲中央海岸小区业主向本报记者反映,小区交房后,因房屋、公共区域质量等问题,业主代表与物业谈判若干次,物业承诺解决的问题,至今无一解决。
文屏山庄二期业主朱女士反映,小区里到处是垃圾,垃圾桶脏、臭。物业占用架空层堆放废旧垃圾车,还堆放了一些废旧家具和电器,老鼠、流浪猫在里面做窝。物业保洁员只是随便扫扫地板,主要还是捡废品卖钱。这些问题跟物业反映多次,物业每次都说会改,可总是见不到行动。
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之道,本是正确的方向,但就像某小区业主王先生说的那样,口头上说得再好,也是要落实到实际中,不然不就是“空头支票”吗?物业不拿业主当回事,不就成“大爷”了吗?
画像3:管理无序,中饱私囊
“能干事的会顶住压力,把小区管理好,不想干事的则会趁机捞钱”
文屏路上的某小区是一处老旧小区,物业费很难收齐,物业将小区路面改成单行道,增设停车位,收益随之增加不少。
但收益没有用在刀刃上。前两年,物业以改造小区消防设施为由,从公维金里提出一大笔经费,但具体请哪家公司,花多少钱,业主一概不知。更让他们气愤的是,两年后,消防设备又出故障,还得重新花钱更换,业主怀疑物业可能从中渔利。
一名社区民警说,物业做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要看物业主任的人品。能干事的会顶住压力,把小区管理好,不想干事的则会趁机捞钱。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透露:“有的物业公司没赚到钱,倒是下面的物业主任买房买车赚得饱饱的。”
物业本是小区请来的“管家”,但有些物业却把小区当成摇钱树,中饱私囊,难怪有业主直言“花钱请回了‘大爷’”。
画像4:众口难调,左右为难
“有人嫌没灯光,有人嫌灯光太强,遇到这种情况你要怎么办”
虽然物业管理不断被人诟病,但物业认为他们也有委屈,管理最大难题是“众口难调”,想要认真做事却“左右为难”。
某小区物业保安队长高文说,小区曾有业主投诉说保安不作为,夜晚不巡夜,理由是没看到保安巡夜的手电灯光。高文马上要求夜班巡逻的保安打开手电,加强小区房屋外部巡查。可没过几天,投诉又来了,一位老人投诉保安巡夜的手电灯光太强,晃得她无法入睡。高文很无奈:“遇到这种情况你要怎么办?两头不是人。”
小区管理复杂,需要物业和业主都增加对对方的理解,若是听之任之,物业难免又会被冠上“大爷”的帽子。
【案例】原物业拖欠款项 业委会诉至法院
(记者 陈军 通讯员 思法宣)小区换了新物业,但原来的物业公司退出后却拖欠公维金、办公租金等款项未付清,业委会遂将原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案,经核算认定,法院判决被告原物业公司应向业委会支付剩余款项2.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2011年起,被告某物业公司开始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没想到过了一年多,小区业委会就决定更换物业公司。双方约定,原物业公司应付清公维金、停车费分成等款项,物业安装监控系统花费的3万元,可在公维金款项中抵扣。随后,原物业公司完成交接工作,并陆续付款3万余元作为停车费分成。但两三年过去了,剩余款项依然迟迟没有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清楚有效,业委会有权要求原物业公司移交公维金等约定款项。经核算,法院认定原物业公司应支付各类款项共计9.8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款项以及监控设备折价款后,被告原物业公司还需支付2.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