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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招牌问题及解决经验

2018-05-28 15:56 来源:黄溢能 何慧敏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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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招牌五光十色,从过去的油漆、胶字,演变至霓虹灯管,以至于今天的发光二极管(LED)灯箱、喷画以及电视屏幕,变成街道的特色及地标;社会及文化界对香港招牌有不少研究,更形成“招牌文化”的讨论。但香港对招牌的监管,只基于安全考虑,此外并无其他。以往有不少违例招牌,造成楼宇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问题。香港政府考虑到大部分的招牌由商户使用,亦促进商业活动及对香港的繁荣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如管理有法,招牌可变成地标(如图1、图2所示),于是香港屋宇署引进了招牌监管制度,处理违例招牌。

香港的招牌问题及解决经验

香港的招牌问题及解决经验

图1 图2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广告招牌

香港的招牌监管制度,包括针对大型违例招牌的执法行动、定期巡查弃置及危险违例招牌,以及容许某些符合指明标准的违例招牌在经检核后可以保留的检核计划等。对规模较小且潜在风险较低的招牌,并在2013年9月2日前已经存在或建成的违例招牌,招牌拥有人可参与“检核计划”将其保留。该计划包括委任“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即获委任人)对有关招牌进行检查、巩固(如有需要)及向屋宇署核证其安全。

此为一项自愿参与的计划,并已于2013年9月2日全面实施。通过检核的违例招牌可被保留5年,其后招牌拥有人必须重新进行检核或将该等违例招牌拆除。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所规管的共有126项“小型工程”。每项小型工程的尺寸、位置和相关规格也在《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内说明。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度,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第I 级别(共有44个项目)包括较为复杂的小型工程

·第II 级别(共有40个项目)为复杂程度和安全风险较低的小型工程

·第III 级别(共有42个项目)主要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

对以下五种招牌的竖设/改动/拆除/更换工程,按以上三个级别区分,以便进行监管:

1、伸出式招牌 (图3,在香港的旧区最为常见)

2、靠墙招牌

3、竖设于地面上的户外招牌

4、竖设于建筑物屋顶的招牌

5、竖设于非悬臂式平板的露台或檐篷上/底部之下的招牌

图3

示例

假如业主要竖设一个于外墙伸出2米、展示面积2平方米和与地面的距离是5米的伸出式招牌,这属于第3.18项小型工程,广告招牌业主或其聘请的中介人可选聘:

1、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

2、注册专门承建商(拆卸工程);或

3、持有第III 级别C或G类型注册资格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或

4、持有第III 级别第3.18项目注册资格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进行工程。

业主亦应保留相关楼宇及招牌记录:在现存楼宇进行招牌工程,当中或牵涉加建或改建等工程,记录应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应根据检查相关楼宇实际状况所得的资料,以及有关楼宇的记录制备小型工程图则。公众如有需要查阅现存楼宇的记录,可前往屋宇署或其网站http://www.bd.gov.hk递交申请及缴付所需费用便可获发楼宇记录的副本。

另外招牌业主/用户或其中介人为本身利益着想,在招牌工程展开前,应确保其委聘的工程承建商已购备各项所需保险,以降低因工程引致索偿的风险。若涉及在大厦公用部分进行的招牌工程,业主应安排进行小型工程的人士及其委任的人士(包括订明建筑专业人士/订明注册承建商),在展开招牌工程前取得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须遵守大厦公契所订定的责任。

光污染及楼宇高度

招牌的安装同时带出光污染及楼宇高度等城市问题。若于建筑物天台安装招牌,只要不超出高度限制,又符合结构及安全标准,得到业主同意,又按照法例要求进行,便可安装。

香港的城市发展,所有建筑物的高度及可建楼面面积,全部受到监管。除了因应机场飞楼航道限制建筑物高度外,发展密度必须与城市空间、交通流量、道路容量、空气流通及小区设施等相配合。规划署按照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通过的方案制订分区大纲图,一般建筑物的高度及可建楼面面积均有计算准则,但很多地铁上盖物业用途为“其他指定用途”,不必交城规会审批。此外,建筑物业主亦可向规划署申请放宽楼宇高度,例如旧式楼宇加建水缸;新发展区如启德发展区放宽住宅楼宇高度限制,以增加住屋供应等。

自从启德机场搬至赤蜡角后,港岛及九龙区很多地区的楼宇高度得到放宽,结果出现旧式楼宇改建并加高(如半岛酒店),沿海及新市镇的新建楼宇更日趋高耸入云,故此出现了“屏风楼”的争议:过高楼宇被批评为阻碍空气流通,楼与楼之间空间不足,阻挡日照及减慢风速,造成热岛效应;与此同时,亦阻挡了山脉的景观,从维港或维港对岸远眺,已不能尽览太平山或塞拉利昂景色。

长期播放的电视屏幕广告,以及发光二极管(LED)灯箱也引发城市光污染问题。环境保护署每年约收到200宗光污染的投诉:招牌或广告的光线可能影响周遭居民的生活及作息,长期闪烁的光芒更可能影响人的情绪,亦会对道路使用者带来骚扰,驾驶者更容易受到其影响。可是正如前文所述,香港对招牌并没有作出特定监管,只须符合结构及其他安全标准便可,所以无论任何面积、物料、设计及款式等均可自由发挥。环保署曾向商户推动“户外灯光约章”,希望商户能于晚上11时或12时至早上7时可关掉户外灯光;可是约章属自愿性质,并无法例监管,成效存疑。

商户的应变方法

笔者以往亦有安排招牌的安装,要应付的包括法规、大厦业主的要求、商户的要求及成本的控制,还要向外墙业主缴付租金。读者如留意香港街上的招牌,会发现不少有创意的招牌。在香港的苹果官方旗舰店(IFC店)外,你会看见一个亮丽的大招牌(图4),细心一看大大的招牌是在室内的啊!商户可避开部分以上的法规及租金,安装及养护室内的招牌成本比室外的低!

图4

总结

香港政府对建筑物外墙招牌以及楼宇高度,只会作出最基本的监管。建筑物只需符合法例的标准,其他的全依赖商户或发展商的社会良心及责任。这与上海设定楼宇高度与楼宇连续面的比例限制,或新加坡于河岸旁设立梯级式的楼宇高度限制不同。香港的“屏风楼”与巨型光污染招牌,现时只可交由“良心企业”自觉性地提高社会责任心,降低对城市及市民影响。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8年1期/总第4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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