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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能让这几种人混入小区业委会,否则会后患无穷

2018-10-09 11:36 来源:Ao物业君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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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能让这几种人混入小区业委会,否则会后患无穷

一、业主委员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现实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4月1日)“第六条 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管委会就是我们所说的业主委员会,是经街道办事处组织并审批,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及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其由小区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服务运作的民间性组织。

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承担着与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监督、维护等功能。大部分小区的业委会都是为全体业主利益积极奔走、无偿奉献的,真正起到了连接业主和物业的桥梁作用。

但有一些小区的业委会却被个别人所操控,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目前业委会在组建、选举、换届、日常运行过程中均存在一些问题。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决策、擅自行动、我行我素、唯利是图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过分强调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作用,干涉物业公司的具体业务,束缚了物业公司的专业化管理,引发了诸多矛盾。

二、警惕这8种人,千万不能让其混入业委会

业主们在选举业委会成员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了,慎重使用你手上的选票,别让这8种人入混入业委会,否则会后患无穷。

1、不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长期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后,想通过变身业委会成员与其作对,这种人品行不端,善于制造和激化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擅长搬弄是非;

2、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担当业委会成员的职务,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减免物业费的;

3、想私分侵占公共收益或欲在物业企业得到一份薪水的;

4、不懂得也不了解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和管理流程,不能容忍物业管理过程中正常出现的问题;无端干扰其正常运作、干涉其具体业务的;

5、将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怪罪于物业公司,恶意煽动不满情绪的;

6、将行政职能部门(公安、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解决不了就心生怨恨的。

7、个别业委会成员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企业经营进行牟利的;

8、经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不法分子的相勾结,充当黑物业的抢盘手,搞垮现有物业企业的。

他们抓住大部分业主工作忙,时间少、没精力关心物业的心理,剥夺广大业主的知情权,通过虚假宣传、蛊惑人心、程序违规、表决造假等不堪手段,最后将黑物业引入小区。而这些公司没有一点社会责任,都是急功近利,由于物业易主,管理混乱、名声狼藉、设备损坏、导致房屋贬值。他们拿到好处后,趁混乱之际,买房走人,溜之大吉。等到大多数业主反应过来后,已悔之晚矣。

三、什么样的人才能具备担当业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呢?

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要求被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品行端正,无劣迹前科,无不良嗜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熟知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具备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无私奉献的精神。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确保业委会成员的纯洁性,最终目的是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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