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广州:物管细则将考虑业界的建议

2009-03-26 05:52 来源:北京晚报 阅读:人评论

A-A+

新《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下简称《条例》)已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广州市正在做相关的实施细则。昨日,在广州市物管协会举办的研讨会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物价局相关人士列席。

据介绍,在场的物业公司和专家学者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将作为细则制定的考虑范围。

焦点1: 小区车位出租超半年怎办?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认为,此次《条例》仍有需要细化的地方,比如小区规划车位和车库的优先权问题。目前小区车位所有权属其实是分3种情况:全体小区业主所有的;开发商所有的,个别业主通过买售所拥有的。

车位和车库目前的价值体现,主要是买卖和租赁。在《条例》中,未提及小区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将车位出租和买卖给小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以外第三人的时候,如何保证是业主优先权。

程磊表示,这个需要按照小区车位的权属情况,详尽细化规定。她介绍,北京等城市已在小区公布栏,公示要卖出车位的时间、价位,要求业主有意购买的,要在半个月等一定期限内洽谈,不然就丧失优先权。这既可保证业主的优先购买,也可避免车位长期搁置等待业主购买。

此次《条例》还规定,开发商租赁小区车位时,不得超过6个月。这主要是考虑到,小区车位供求关系是动态变化的,例如今年小区业主想买车只有200户,明年经济好了或者收入提高了,想买车的业主多了,需求就多了,需要重新主张业主的优先权。但如果租赁合同签订的是1年或者2年,超出期限部分该如何处理?如果认定超出部分的租赁无效,租赁车位的人,起诉到法院去,法院只能以国家级法律为依据,认定合同签订仍是有效的。这种矛盾该如何处理,在地方性的法规中应该进一步细化。

焦点2: 业主泄露要如何处罚?

广州大学商学院工程管理系主任陈德豪表示,此次《条例》将行业里面很多热点难点问题都已经提上去了,更具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比如,对近几年频繁出现的车位租售、物业服务企业伤害业主、业主资料泄密、小区房屋住改商、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等,都有相应解决条例。

《条例》提出,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的活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程磊认为这是个亮点,与前不久在上海深圳以及广州都发生了百万业主资料门的事件有关。

程磊指出,更重要的是,这条规定要进一步明确由什么部门追究责任、泄露了业主资料要如何处罚等。否则无从执行。

她建议,可以将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业主的保密的制度作为考核的指标,在年终的考核当中作为标准化评优活动的指标,否则将在年终考核的话就会记录不良记录。

焦点3: 维修资金要怎么花?

市民备受关注的维修资金问题,也是此次研讨会的焦点。

《条例》规定,业主转让物业时,他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予退还,一并转让给新业主。

对此,广州市侨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潘国璠认为,不是很公平,应当由新业主出。陈德豪说,如果在二手房转手后,要重新找新业主归集维修资金非常困难,原业主这方面支出可通过讨价还价让新业主付。

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牛博雁还提出,“如果停车场那一块地方要修的话,要通过全体业主还是要怎样呢?到底是哪些人才有资格参加投票呢?”她表示,小区车库消防系统坏了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但车库多是开发商大业主所有,在投票时按照人头计算,往往因为个别小业主不同意无法达到使用比例,就无法动用维修资金修理消防系统。而消防系统对整栋楼宇业主都非常重要,对物管公司也是很大的安全责任。

对此,陈德豪表示,这要看停车场产权是谁,然后按比例分摊。港联物业(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鲁军表示,涉及到重大安全事件可由政府部门直接批复,电梯和消防这块,办理手续非常畅通,基本上报进去了很快就可解决了。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