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业主违章装修、私搭乱建等侵害小区广大业主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小区业委会对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不作为”情况不在少数。有专家认为,无偿劳动不仅使很多业主不愿竞选业委会委员,而且缺乏制约力量,使业委会形同虚设,甚至会造成业委会成员为牟取私利,而侵犯业主权利。
据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3月4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关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陈述人称,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实行有偿机制,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强化其责任心,从而更好地维护业主权利。有的陈述人则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成员的工作具有公益性质,应当是无偿的,对其应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可考虑给予适当的补贴。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业主委员会有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属于群众自治组织,其成员工作是否有偿,应当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法规不做强制性规定。
专家认为,此项法规条例的修改意味着,只要经由业主大会同意,重庆的小区业委会成员们即可拿上工资,这对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