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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垃圾处理费下半年可能提高

2009-04-24 01:33 来源:东莞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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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新的标准将在下半年实施。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均倾向于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但具体提高幅度还要等召开听证会后才能确定。

个人不交垃圾处理费最高可罚千元

《办法》规定,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居民和暂住人员,均应按规定交纳生活处理费。

对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免收生活垃圾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可按每户、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营业面积或用水量折算等计收方式制定,但不得对同一对象采取多种重复计费。

为了提高征收率,《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可以针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措施,督促其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对于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办法》提出,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31日。

生活垃圾处理费或将提高

尽管《办法》6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了垃圾处理费实施政府定价,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的标准仍未确定,预计将在下半年实施。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均倾向于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但具体提高幅度还要等召开听证会后才能确定。

但此前种种迹象表明,我市垃圾处理费标准即将提高。今年2月底,市物价局发文,同意市区垃圾处理厂垃圾处理补偿标准由现行22元/吨调整为68元/吨,提高至以往的3倍多。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对垃圾处理费改革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理顺我市中科、科伟、博海三家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补偿标准,使垃圾处理企业实现保本微利,提高我市无害化处理率。

相关人士介绍,垃圾焚烧费提高之后,我市垃圾处理费必然随之提高。目前,东莞市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4元/月每户(户籍人口)、1元/月每人(暂住人口)。按照垃圾发电厂垃圾处理标准的提高幅度,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能提高至12元/月每户(户籍人口)、3元/月每人(暂住人口)。

不过此前市城管局知情者透露,我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或将提至10元/月每户(户籍人口)、2.5元/月每人(暂住人口)。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新的收费标准已经根据城管局提交的实施方案拟定,但是届时还要召开听证会,预计下半年会实施新收费标准,拟提高的标准暂时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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