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要按照“高标准要求、分步骤实施、以试点引路、全方位推广”的要求,分期分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在三年内大幅提高市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具体目标为:
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建立市、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物业监督、协调管理机构和机制,完成对街道和社区物业管理骨干的专业培训。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帮助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创新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帮助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注册成立物业服务企业。湖滨、凤里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
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开展住宅小区整合工作,坚持自愿、合理原则,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逐步完善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促进社会公共资源共享。组织开展优秀物业管理区域创建活动,评选4个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湖滨、凤里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灵秀、宝盖镇区要达到30%%以上。
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形成一套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机制,建立一支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强的物业管理队伍。湖滨、凤里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灵秀、宝盖镇区要达到50%%以上。
意见还就市、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和各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上应承担的责任提出要求,对如何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指导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