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文件4月底出台

2009-04-26 06:44 来源:深圳晶报 阅读:人评论

A-A+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文件将在4月底前出台的消息,引起不少市民关注,晶报读者也纷纷发表他们的看法并提出意见。公众期待深圳能够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善加利用公积金制度,改善深圳的人居环境。

给公积金一个支点

房子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的民生难题。房价高,住房公积金杯水车薪,使用起来门槛太高、条件过多,手续繁杂。深圳市政府要进行住房公积金改革,老百姓当然希望能让公积金活起来,而不是躺在账户上睡觉。

如果说住房公积金是撬动住房需求的一个杠杆,那么,现在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起来还缺乏一个有力的支点。这个支点就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条件,以及简化办理手续。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难,还容易导致很多人开动脑筋,以维修房子或者买房为理由,不断提取住房公积金,把公积金用在买车、投资或者是孩子的教育经费上。这就造成了一方面人们因为房子价格高买不了房,而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却又用不上劲。

尽管深圳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改革起步晚,但却可以针对其他城市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发扬特区的改革精神,在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上听从群众呼声,降低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门槛,简化相关手续,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找到一个恰到好处的支点。

实施细则很关键

据笔者所知,深圳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谓少之又少,这点与其他一线城市,甚至内地比起来,深圳并不“先进”。

此次公积金改革方案终于要破冰而出了,确实让人期待,目前方案的具体内容尚不得知,但笔者关心的是,新方案不知有无考虑到这一改革的难度,以及保证这一方案落到实处,出台了哪些应对措施,而这些,甚至比方案本身更加关健。

首先,住房公积金方案当中有无身份之分,能否惠及了全部企事业从业人员?其次,住房公积金的推出,适逢经济严竣的背景,势必增加企业成本,加重企业负担,不知政府有无准备了一些减免措施?最后,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也很重要,对符合条件而不给员工办理公积金的企业,相关部门又祭出了哪些杀手锏,使新方案免于“形同虚设”的尴尬?

充分发挥公积金效应

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有近2000亿元的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按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就意谓着,不少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工薪阶层,面对虚高的房价,从根本上丧失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住房公积金应有的保障职能。

大量住房公积金的休眠,这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过于狭窄,致使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

因此,有必要积极发挥公积金效应,让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有条件地提取出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事实上,在这方面已有一些地方先行一步,如2007年9月份实施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困难家庭遇到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一做法受到好评。

提升产权人监督权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见底,大量住房公积金空置,给地方政府盘活这一块蛋糕提供了机会和可能。但是,打酱油的钱不能随便拿去买醋。

现行公积金监管框架基本于游离公众视线之外,真正管钱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行使的却是金融机构的职能。监管职能非常脆弱,有时甚至是形同虚设。因而,破解监管之弊先得破解体制之困,像管理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那样成立缴存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缴存人选举代表参与公积金的管理。缴存人管理委员会对全体缴存人负责,重点监督公积金中心的监管体系与运作,对关键岗位的人事任免有多数票否决权。

在现行物权法的赋权中,作为产权人的缴存大众,有权过问其信托财产的用途和去向,并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在调整公积金的重大决策和投资方向时,必须召开听证会,吸纳代表意见和建议。公积金在使用上的程序必须予以改革,体现便民快捷和效能的原则。应该充分考虑真实需求,取消和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程序,让公积金使用程序更加人性化。公积金使用越方便快捷,百姓得到的实惠就越多;公积金监管越公开透明,风险就越小。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