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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小区业委会将有办公经费固定办公场所

2009-05-12 02:42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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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起至6月6日,《泰州市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新意见要求小区业委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办公经费。 办公场所将固定,办公经费有保障

今天起至6月6日,《泰州市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新意见要求小区业委会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办公经费。

主任须大专以上学历

江苏省泰州市房管局房管科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区有大大小小的住宅区200多个,包括不封闭的老住宅区和住宅组团。其中,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40多家。但大多数小区业委会形同虚设,委员年龄偏大,学历不高。

“新规定对业委会委员及主任候选人的条件做了严格规定”,该负责人说,业委会委员要能够遵守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具有一定组织能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没有任职;不存在欠缴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行为。

业委会主任候选人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房地产、物业管理、法律、财经等基础知识,且有较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经验的优先。

办公经费有保障

过去,市区业委会普遍存在经费难的问题,因而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业委会工作的开展。此次,政府对业委会的经费做了明确保障,规定其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小区公共设施经营收入中列支,但应有台账记录并定期公布,以备业主查询。业委会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委员必要的工作报酬和交通、通讯补贴,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办公费用等。

该负责人说,市房管部门将会同各区、各街道对各业委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规范、多数业主认同、小区管理良好的业委会将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办公场所将固定

目前市区约三分之一的业委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也很少挂牌办公。

新规定要求业委会每年最少一次向业主提交本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报告,并且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主任信箱、公布联系电话,向业主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不遵守本区域业主公约的业主通过发函、约谈等形式做说服工作,协助物业企业对未缴费的业主进行催缴。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全文刊登在泰州房地产信息网和泰州物业管理网上,欢迎广大读者对即将出台的规定提出意见或建议,信函请寄至:泰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传真发至:86882700。电子邮件:1207418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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