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松早在2007年就搬进了栖霞区这家小区,住进去没多久,程松就见识到了物管的管理水平。“我拿到房子之后,发现该房有不少质量问题。”程松说,他反映之后,开发商便委托物业公司维修。“这是和我们业主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没想到物管却拖了很长时间。”接下来的一系列事件,让程松进一步加深了对小区物管的坏印象。
据程松介绍,小区内曾经发生过私家车被盗事件,绿化无人打理,自家门口的灯从来就没亮过。最令程松难以接受的是,小区内的宠物狗太多,随地大小便,可物管公司根本就不管。
从2008年初开始,程松便开始拒绝交纳物管费用。任凭物管人员磨破嘴皮,程松仍然不肯拿出一分钱。“就你们这样的服务质量,还想向我要物管费?”程松说。日前,物业公司将包括程松在内的多名业主告上了栖霞区法院。其他业主除了和程松一样反映物业服务不到位之外,有的业主直接哭穷。
法院审理认为,程松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约,并一直接受该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现物业公司要求程松按照合约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法院予以支持。程松辩称物业公司未尽物业管理义务,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对程松的此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程松支付拖欠的物管费及相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