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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009-05-23 01:49 来源:新华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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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曰2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有关人事任免和撤销职务事项;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这两个法规。物管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程美玮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跨年度建议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内司委、农委、城环委、教科文卫委、民宗侨外委关于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

陈光国在会上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到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干部大走访活动中去,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他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有6万多人,如果把这6万多人大代表都组织起来、发动起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组织下,参与到大走访的活动当中去,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沟通、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就一定能够为平安重庆的建设,为完成全市促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陈雅棠、胡健康、郑洪、卢晓钟,秘书长艾智泉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凌月明、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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