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吉林:物业用房被出租了

2009-05-31 09:30 来源:城市晚报 阅读:人评论

A-A+
没有自己的办公室,多次催要,物业称没有多余的房子,一怒之下,业主委员会调档查物业闲置房,结果发现,物业不但侵占了业主的公共服务(公摊)面积,还将物业办公用房出租了。

业主委员会没办公室

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王立军告诉记者,吉林市上海路御苑小区是原吉林铁路分局下属的图们铁路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年兴建后投入使用。头一年,小区的物业服务还是相当不错,是当时吉林市小区物业费缴纳率最好的小区。2008年,冬季,由于小区业主不满物业公司允许供热单位从小区内接管线等问题,一怒之下“炒掉”原小区物业负责人。小区的业主成立了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由于没有办公室,只能和小区的警务室合在一起办公。

业主委员会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面积应达到相关规定,同时应有独立的办公室,这一方面可以方便小区业主反映问题,同时也是广大业主权益的一种体现。于是多次催促管理小区的吉林市万佳物业公司的物业经理为业主委员会提供办公室,但物业认为已经没有空房子可以提供给他们。业主委员会提出可以把物业现在办公楼旁边的小二层楼(P#楼)拿出相应的面积给他们用,可物业经理刘青山称,他问过开发商,该楼是吉林市吉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在出租的部分是他和开发商协商,借给他们使用的,所以才出租给别人使用。

物业用房被出租了

为了搞清楚是否是开发商的房子,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房屋权属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物业经理所说的P#楼的房子并不是开发商的房子,而是物业办公用房,在业主委员会给记者提供的吉林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许可证上,记者清楚地看到“二层,物业452平方米”的字样。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将物业办公用房进行了出租,那么物业现在办公用房是谁的房子呢?经过调查,这部分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在规划设计时是作为小区业主的公共服务(公摊)面积,比如说设立活动室、开设幼儿园等。调查完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再次进行沟通,但物业坚称该房子是开发商的,但又拿不出证据来。为此业主委员会找到区、市物业办多次协调此事,一直未果。

那就是物业公司用房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吉林市吉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琦。刘经理告诉记者,那处房子不是他们的,就是物业的,因为开发商已经都移交完了。

就刘琦总经理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吉林市万佳物业公司经理刘青山。他告诉记者,开发商刚给他打完电话,这个房子就给物业作为办公用房了。至于现在物业办公用房所用的房屋到底是谁的,他目前还弄不清楚。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