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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区物业和住户闹纠纷 导致流血事件

2009-05-27 09:26 来源:福州新闻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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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仓山科技园高坂路8号福和御园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详见本报4月22日A15版),5月25日晚,该小区业主蔡某与小区保安队长大打出手,弄得两败俱伤。目前,盖山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此事。

双方都受伤不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福州市二医院住院部,蔡某正躺在病房里,左眼眶、手臂、胸部均有多处外伤。主治医生告诉记者,经诊断,蔡某为颅脑外伤综合征,胸部左侧第七根肋骨有可能骨折。

蔡某说,5月25日晚上8时许,他在小区活动中心门口附近和另外两位业主谈物业收费问题,小区保安队长走过来要他交物业费等费用。“我让他把之前交钱的发票拿出来,如果能拿出正规发票我就交,但是他拿不出来,我怎么交?”

蔡某说,随后保安队长就冲过来,“他说我总是跟他们过不去,就跟我打起来。他把我抱住,小区物业主任就过来打我,还拿棍子打我的头、身上。”

记者联系了福和御园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作为事件的在场者,她谈了当时的情况:蔡某和两个业主在谈物业收费,保安队长就叫蔡某不要煽动其他人不交钱。蔡某就先动手推了保安队长,随后保安队长和蔡某有了身体接触。“我当时看到保安队长都倒地了,蔡某还用脚踢他。”

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保安队长昨日被医院确诊为脑震荡。

据悉,盖山派出所民警已介入此事调查。

业主怀疑水费去向

事情源于小区物业公司收费问题。蔡某说,据他调查,物业公司在每户业主入住时已经收了200元,“近300户业主,加起来就是几万元,但是他们拿不出正规发票。”

小区业主李某也说,4月份他打电话向市自来水公司询问小区交水费的情况,“自来水公司的人说我们小区的水费只交到2008年底。我们每个月的水费正常交,这些钱跑哪里去了呢?”

鉴于此,李某也不交纳水费、物业费。“主要是怕白交了。如果这家物业公司走人了,我们是不是还要交第二次水费呢?”

原物业公司称将尽快收回管理权

“他们侵占了我们公司的财产,收钱不用我们的发票,自己私刻公章、印票据,这个罪名叫侵占财产罪。”昨日,记者在蔡某的病房里见到了兰亭物业公司的林某。

林某告诉记者:“福和御园小区物业应该归兰亭物业公司管。”原来,兰亭物业公司和福和御园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后面有人想管理这个小区,我们就与其签了责任状,小区里发生的事情都由他们负责。”林某说,没想到这伙人接管小区后收钱并不使用兰亭公司的发票,而是自己另搞一套。目前兰亭公司已就此事向仓山经侦大队报案。

福和御园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进入小区时交纳的200元是用来交纳水费和物业费的,当这笔钱用完时,物业才会向业主发出收费通知。

据了解,兰亭物业公司和福和御园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状为期两年,从2007年12月到2009年11月。虽然还有半年时间,但是兰亭物业公司林某表示:“将通过正规途径,尽快收回福和御园小区物业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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