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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欲立法杜绝“电梯惊魂”

2009-06-01 05:44 来源:深圳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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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我国的电梯大市。据统计,目前深圳登记电梯有7万台左右,占全国电梯总量的十三分之一,且每年以8000台左右的速度在增长。其中,超过15年的电梯多达3000台,而电梯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被困电梯,甚至人员伤亡的事件。这些事件往往会给被困者带来心理创伤。

如何让市民安心乘坐电梯?如何保证电梯安全?正在通过深圳政府在线征求公众意见的《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提出了电梯安全管理的诸多新规定,市民乘坐电梯的安全系数有望大幅提高。

《条例》摘选:

1.电梯至少每15天要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相关责任人应于30分钟

内赶到实施救援,并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即视为一般事故;

4.电梯安全评估结论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

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体报废。

现状:

“电梯惊魂”时有发生

在宝安区一大型住宅区做钟点工的黄女士,有一次在电梯内遭遇“惊魂”。那天早晨,她从雇主家出门去买早餐,坐上电梯,按了到1楼的按键。电梯运行到中途,忽然剧烈摇晃着快速向下坠去。她惶恐四顾,电梯四壁一片光滑,没有可以抓握的地方。正当她手足无措、极度恐慌之时,电梯又突然停了下来。黄女士吓得直发抖,呆了半晌才想到摁警铃。后来,她被从地下负一层的停车场救出。被救出后,她慢慢地从楼梯走回住处,越想越害怕,感到头痛、手脚发软发凉。后来,黄女士被120送往医院就诊。

此后10多天,黄女士在医院接受了CT、X光、B超、心电图、抽血甚至妇科类检查,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尾椎、骨盆等,没有发现任何器质性病变,但是黄女士仍然常常感到头痛、目眩、欲呕吐。医生怀疑黄女士在电梯事件中受了心理创伤,“就像失恋一样,需要慢慢调理”。

电梯惊魂让人遭受一时难以治愈的心理创伤,而一些电梯事故则直接要了人命。据报道,2007年4月24日上午,宝安区沙井街道金达五金塑胶厂发生一起惨剧:该厂五金大楼7号电梯上升至四五层之间时突然卡住不动,两名工友和两名供货商被困;由于电梯顶部漏雨,加上电梯内散发刺激性气味,4名被困者最后爬上电梯顶部天窗逃生,其中一名工友不幸坠楼身亡。同年6月29日,在罗湖区水库新村某小区内维修电梯的张某,在维修电梯过程中,违反电梯维护操作规程,未设置相应的维修警示防护措施,将电梯置于正常运行状态。住户唐某不知道电梯处于维修状态,从12层进入电梯,电梯门在没有关闭的情况下,突然高速运行,将其卷入电梯与井道壁之间挤压致死。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质监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电梯安全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年共发生电梯安全生产事故3宗,死亡3人;2007年发生事故2宗,死亡2人,受伤1人。但是,电梯安全事故仍然无法杜绝。从今年5月1日起,国家要求电梯被困事件也应作为事故上报,而此类事故深圳每年都会接报8到10宗。

举措:

电梯不保养最高可罚1万元

深圳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电梯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电梯使用、维修、保养不当;二是简易电梯多,隐患大;三是电梯“老旧”问题严重。

去年“9·20”火灾事故之后,我市加强了对电梯安全的管理。此次起草制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旨在大幅提高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力度。目前我市共有特种设备13万余台,其中电梯占了一半以上。

针对电梯使用保养的问题,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和使用单位均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规定电梯保养单位应做到:按照规定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订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制订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订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做到:保证电梯紧急报警、应急照明等装置有效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三角钥匙使用提示、维保急修电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和有效的检验标志;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由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等;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接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因故障暂停使用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同时,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也制订了处罚标准:对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不及时组织救援或抚慰、发现故障不立即停止使用的,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特种设备安全立法,特别强调了对被困电梯人员的精神抚慰,这将是心理卫生工作首次引入电梯安全管理。

隐忧:

老旧电梯何时“退役”?

据统计,我市登记时间在1994年以前的、使用年限超过或即将超过15年的电梯约有3200台,约占全市电梯总量的5%。“一些老住宅区、老建筑物里的电梯,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了。这些电梯有的产权不明,管理责任不明,有的连物业管理都没有,安全隐患多。” 深圳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老旧”电梯存在的隐患始终是我市目前以至将来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家没有规定特种设备的报废年限,而这类老旧设备仍能通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处于合法使用的状态。一些电梯使用单位出于经济原因,只要电梯还能运行,都不愿意进行报废更新。

深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认为,机电设备的使用是有其设计寿命的,如超过设计寿命使用,有可能因为金属疲劳或零部件磨损导致设备出现故障或事故,而目前的检验规程和方法也未必能全部检验出设备老化导致的安全隐患。这方面的问题将会随着年限的增加而更加突出。

为了解决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老旧”电梯的安全管理规范缺失问题,该《条例》对此类设备的销售、安装、使用、安全评估、报废和设备更新经费设置了条款,进行了完整的规范,形成了老旧设备管理和退出的有效机制。

“这些电梯用了这么长时间,肯定有变化,如金属疲劳而引起的细小裂纹,我们怎样去发现它?”深圳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因此有必要引入安全评估制度,通过一套科学的检验评估,确定电梯的安全性能。”

该《条例》规定, 特种设备除接受定期检验外,还应接受安全评估: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3个月内发生5次以上有关质量安全故障或有效投诉的,或者发生一般事故(即国家规定电梯困人2小时以上的故障)以上的,应接受安全评估。此外还规定,安全评估结论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体报废。

新闻链接

保健食品将建“黑名单”制度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办法》(送审稿)提出建立“保健食品黑名单”制度,购进、销售“黑名单”所列保健食品并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按照相关处罚条款最高处罚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根据《办法》(送审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健食品,将被列入“黑名单”:一是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非法添加药品,或掺杂、掺假的;二是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撤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批件的;三是有证据证明存在危害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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