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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文件推进物管工作

2009-06-05 09:49 来源:新民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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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物管难题如何破解?“条块结合”模式值得借鉴》,5月19日本报刊发该报道后,引起市房管等部门高度重视。5月31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在市区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物业管理新模式,推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据市房管局相关部门介绍,“条”主要指各级房管部门,“块”主要指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街办(镇)、社区及物业企业。简单说,就是将此前由物业无法承担的“公安、城管、规划、建设、财政、环保、物价、工商、园林、民政、市政”等职责,交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承担,物业企业“一心一意”搞服务。

《意见》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分工,健全市房管部门监督管理、各区政府(含镇江新区管委会,下同)属地负责、街道办事处(含镇人民政府,下同)具体组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有效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共同推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依据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心下移”实施方案,牵头组织住宅小区内的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参与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投标,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日常运作;参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组织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负责做好新建居住小区的交接管理,落实辖区内已整治老住宅小区、失管小区和零散居民楼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融合社区公共管理资源,加强职能部门沟通联系。

社区居委会配合街道办事处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改选的组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牵头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组织;负责调处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向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反映,物业企业应积极予以配合。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区政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小区公共管理秩序。

《意见》还提出实行“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推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等级性有偿服务;老住宅小区要结合环境综合整治逐步解决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相应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失管小区及零散居民楼,由街道办事处帮助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选聘新的物业企业实施基本项目、或采取“楼幢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服务。暂时不具备条件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应纳入街道或社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组织,落实基础性有偿管理服务;新建低价位拆迁安置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住宅小区,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市场化物业管理。在建未交付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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