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江苏:小区内孩童玩耍摔伤 家长告物业被判免责

2009-06-22 08:52 来源:扬子晚报网 阅读:人评论

A-A+
两个小孩在比赛爬雕塑时,一个孩子不慎摔伤,其父母将对方监护人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记者昨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庭获悉,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双方监护人各承担50%的责任,而物业公司无责任。

今年1月5日,7岁的圆圆、7岁的方方和6岁的囷囷(均为化名)在镇江大港新区一小区内玩耍。孩子们来到一座雕塑前,圆圆提议和方方比赛,看谁先爬到雕塑顶上,并由囷囷做裁判,先到的有权将后到的推下来。第一次,圆圆先到将方方推了下来,方方没有受伤。但是,第二次方方推圆圆下来时,意外发生了,圆圆摔断了腿!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圆圆出院后,其父母将方方的监护人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2.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小孩玩危险游戏受伤,监护人应承担监护不周的过错责任。因为圆圆和方方在玩耍中均没有违规行为,双方应根据公平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雕塑不在小区保安的视线范围内,且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中没有负责业主自身安全的条款,故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判决方方的监护人赔偿1.2万元,驳回圆圆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