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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物业要把业主告上法庭

2009-06-28 09:25 来源:辽沈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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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小区里张贴了公开信。

铁东万户田小区有474户居民,其中有30%的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员工连续两个月开不出工资。

四天前,小区物业成立清欠小组,开始向业主收取拖欠的物业费。这也是鞍山第一家敢于站出来向业主“叫板”的小区物业。

物业拖欠物业费8万元

现在的万户田小区里物业进驻已有一年半。在此之前,小区的前一任物业公司撤走后,小区成了弃管小区,垃圾成堆,甚至还被媒体报道过。去年春节前一天,社区找来10辆翻斗车、4辆抓钩机,干了一天,才把所有垃圾清走。“我们的员工已经有两个月发不出工资了。”物业公司经理吴英华称,万户田小区物业费每平仅收4毛钱,即使这样,近30%的业主还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累计8万多元。

吴经理介绍说,公司每月给16名员工开工资,加上维修费,大约需要2万元。由于入不敷出,公司一直给员工垫付工资,慢慢陷入恶性循环,现在8名保安已经走了3个。“如果我们工作做不到位,业主可以投诉甚至起诉物业公司。不交费的业主也享受物业管理,这对其他交费业主不公平。如果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一旦小区弃管,最难受的还是业主。 ”吴经理说。

从6月23日起,物业在小区里张贴一封公开信,要求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尽快缴费,“如果还不奏效,我们将走法律诉讼程序。 ”

业主如果都交,我就交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认为:“很多人都不交物业费,那我交和不交有什么区别?如果都交,我就交。”这种意见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的心声。

采访中,还有业主向记者表示:“我对小区环境和卫生没意见,就是对保安不太满意,院里总丢自行车。 ”甚至有些业主受上一任物业影响,对现在的物业公司始终不信任。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廷义律师认为,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有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享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的工作做得不到位,业主也不能不交物业费。

今日上午,万户田小区物业将邀请部分交费和不交费的业主一起讨论如何把小区物业管理得更加完善,以及补交物业费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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