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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保安坠亡赔偿难定 物业认为&quot;多管闲事&quot;

2009-06-25 10:29 来源:人民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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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晚7点多,在南京秦淮区土城头60号的南城美境小区里,瑞祥物业公司的一名保安据称在帮助一位8楼业主时,失足从8楼跌下,当场身亡。对于这名保安当时上8楼的情形,有各种不同说法,有说该保安翻窗帮业主拿钥匙的,也有说业主怀疑屋内有小偷,叫保安帮助查看的(详见本报6月14日A10版)。59岁的保安朱春宏“走了”,他的突然逝去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悲痛。更让老朱妻子和女儿无法承受的是,直到现在,也没有人给老朱的逝去一个“说法”。

【现场调查】“老朱是否当班”同事不愿说

6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两位保安神色警惕地守在南城美境小区门口,盘问每个准备进入小区的人。“你是他们家人找来的朋友吧?”当记者表明身份后,一位保安突然大喊:“你们媒体乱写,不真实。”“那真相是什么?”记者追问。“他当天没上班,喝了酒,跟上去玩的,自己摔下楼还怪别人啊?”记者向另一个保安求证,得到的只是一句“不知道。”调查了一圈,记者接触到的每一个物业公司的人一听“朱春宏”三个字,竟然众口一词地说,“不知道”。

在朱春宏的家,客厅里摆放着老朱的遗像,两居室的房子到处弥漫着哀伤。“一个好好的人,说没就没了,我不能让父亲死得不明不白。”朱春宏的女儿小朱怎么也没有料到,父亲的死现在竟成了一个众人闭口不谈的谜。小朱告诉记者,当时和父亲一起去现场的还有位赵姓保安,“我给他打过电话,他竟然说不能讲,要请示领导。”

“他怎么会没有在岗呢?”沉默了很久的老朱爱人叹了一口气,“他跟我说星期五到星期天要洗鱼池子,星期五从上午9:00一直干到晚上10:00才到家,星期六早晨我们一齐出的门,谁知道……”小朱说,父亲坠楼时穿的是保安制服,如果不是在工作,谁会没事穿着制服特意从家赶到岗位上去“串门”?“他们这样对我父亲,我父亲走也走得不安心。”

采访中,记者偶遇了一位业主。“他真可怜,我是第三个赶到现场的。我认识他,他是个好人。”一位住在3栋的小伙子悲伤地告诉记者,当时他刚好在下楼梯,突然听到有人叫,赶紧跑到了位于5栋的事发现场,当时老朱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我没想到他就这么走了。平时他很热心,有什么事一喊他就上门……”而另一位小区业主也表示,老朱是个热心人,“每次我开车回家,只要碰到他,他都跑来指挥我倒车。”

【物业态度】通过律师传话说他“多管闲事”

朱春宏当天到底当不当班?本来一件并不复杂的事,却在老朱突然坠楼后变得神秘莫测起来。采访中小朱告诉记者,父亲去世后,按照常理,公司起码派个人来过问过问,但公司老总本人一直没露面,更没有派人来看看。虽然公司的杨总委托法律顾问跟他们见过几次面,但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律师竟然“传话”,说朱春宏是多管闲事。

由于朱春宏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谈到赔偿问题的时候,法律顾问按照2006年的人均收入给出了一个16万多的数字,但同时表示,物业公司最多出10万,剩下的6万多应该找业主田老师要。“我们不能接受,那位法律顾问于是就丢下一句话:你们去打官司吧。”

对于物业负责人的这种做法,不少人都表示在情感上无法接受。南城美境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出事后物业老总就没露面,不应该。起码本人应该出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逃避是不对的。”这件事也在南京西祠网上引起热议,网友“翡翡GG”留言:看到新闻了,这个单位应该对保安的家属有个交待,毕竟保安是因公去世的。

网友“安仔妈妈”表示,公司老总至少要去家属家里慰问一下,朋友家里出这事情都会去慰问,何况是你下属?!甚至有情绪激动的网友发起了“人肉搜索”,并在网上公布了物业负责人的手机号等信息。

【家属愿望】盼当事人田老师说句公道话

朱春宏和爱人都是宏光空降装备厂的老职工,爱人已退休,每月退休工资1000多元。位于老厂区内的房子刚买不久,每月房贷1000多元,朱春宏内退后每月工资750元,女儿没有固定工作,作为家中“顶梁柱”的朱春宏去年在瑞祥物业公司找了份保安的工作,多了850元的月收入。“每天下午3:00到晚上9:30,一年到头没有休息。”朱春宏的爱人说,“我的退休工资用来还房贷,他的钱就用来生活开支。”6月13日事发当夜12:00左右,当母女俩接到老朱过世的消息后,犹如晴天霹雳,“我妈妈当场就晕了过去。”

妻子失去了丈夫,女儿失去了父亲,沉浸在悲痛中的朱家人怎么也没有想到,现在为父亲的突然离世讨个说法竟然如此艰难。“物业公司明确表示,我父亲是在多管闲事。”说到这,泪水已经充满了小朱的眼眶。而这场事件中,另一个重要的当事人——田老师,这些天也像突然“蒸发”了一样。“现在我每天都会到那个小区看一看,到田老师家楼下看一看,我多么希望,她家的灯能亮起来。”一天又一天,小朱一次次失望地离开,“我父亲当时到底是不是正常在岗?我多么希望田老师能站出来说句公道话!”

【律师观点】应认定工伤赔偿20万元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许辉律师认为,保安作为物业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之中因职务行为导致意外,应认定为工伤。瑞祥物业公司没有给老朱办理正规的“五险一金”,因此,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如何认定工伤呢?受害人家属要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据,老朱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过有一份协议,同样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现在物业公司跟受害人家属“扯皮”的关键点,就是事发时是不是老朱的上班时间。除了业主田老师的证词外,其他业主的证词也可以证明。报警记录也是有力证据,事发现场警察给相关人士做的笔录中如果能找到相关信息也可以。

许律师同时表示,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所说的按2006年人均收入来算赔偿金不太准确,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要参照相关条例,还要考虑有无年迈父母要赡养等,“我估计赔偿应在20万左右。”

田老师也应给予一定补偿

“保安助人为乐不幸丧命,业主田老师要负道义上的责任,根据法律,业主须象征性地给予补偿金。如果田老师不露面,可以诉讼她。”许律师说,工伤赔偿和补偿金是两码事,是不能抵充的。据知情人士透露,田老师是某中学的高中语文老师,可能是担心被受害人家属责怪,事发后一家三口再也没回过家。看来,打官司是眼下善后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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