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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年底前全省市县开征垃圾处理费

2009-07-22 09:4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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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全省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全面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今年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县(市、区)都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不低于城市家庭每户每月 5 元、单位每职工每月 2元, 2011 年年底前达到 10 元和 4元;并将开始探索与水费捆绑收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已有13个市实施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制度,但收费标准偏低,难以补偿处理成本,不利于垃圾处理行业的正常发展和城市环境改善。 按照省政府6月 19 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扩面提标”后的垃圾处理费要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改革收缴方式主要为解决“收费难”问题。该工作人员介绍,参照目前城市污水处理费与水费一块收缴的办法,日前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国内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也与水费捆绑收缴。我省虽不在试点范围,但也将以此作为参照,不日将下文探索收缴方式改革。

此外,我省的垃圾处理行业也要改革。我省规定,新建垃圾处理场不得新增事业编制,应全部为企业;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场,凡为事业单位的,2010年底前一律改为企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推进特许经营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技术、管理先进的投资、经营者,提升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据了解,今年省财政专门拿出7000 万元支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比去年多了 40% ,目前该资金已全部下达。日前,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开始到 2011 年,对列入三年建设规划的年度新开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省政府按每 100吨/日处理规模奖励100万元 -300万元。

“三年建设规划”,是指我省今年初制订的用3 年时间实现“一县一场”的目标。即新规划96 个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工程,到 2011 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要建成1 座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场(中转站),无害化集中处理率从现在的64% 提升到 95%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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