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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要求物业管理接受居委会指导

2009-07-28 08:53 来源:长江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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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要接受当地居委会的指导,不能完全市场化。”昨日上午,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杨松在青山区调研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全市老旧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年内实现全覆盖。

实现全市763个老旧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是市政府公布的2009年为民办理的10件实事之一。目前,全市七成老社区已建立“物业管理架构”。其中,青山区未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72个社区已于6月底前成立物业服务组织和机构,提前半年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杨松考察了新沟桥街静安社区、蒋家墩社区和工人村街星光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青山区根据72个社区的具体情况,分类实施单位型、民非(即民办非营利组织)型、棚户型和农村型等不同模式的物业管理服务,受到居民欢迎。

杨松指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是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再就业、治安等工作紧密相连,做好了可为社区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全覆盖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加快推进。

他强调,社区居委会是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是党委、政府向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的重要途径,不能完全市场化,不能脱离政府、基层组织、单位的管理,处于“一线”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发挥关键作用。

杨松提出,在推进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过程中,应针对各个社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同时,要加快立法步伐,在政策和财政上给予支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彭丽敏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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