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称“新物管条例”)。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还应在部分条款上再增加业主的权利。
部分建议一览
擅改规划增加对开发商的处罚性条款
房屋验收应允许一定比例的业主参与
小区安全明确物业管理企业防范责任
物业费用未入住新房应减少收取;高层贵于多层的合理性需调研
新房质量到底谁说了算
◎焦点:开发商在交房时,须具备“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以此作为房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业主。而有的业主在入住后却发现,房屋却出现了漏水、房梁倾斜、管道没有铺设到位等诸多问题。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北京“墙脆脆”和上海“楼脆脆”的业主手里也攥着一张“分户验收表”,但它却没有带来任何保障。
◎建议:业主要有发言权
常委会组成人员吴平:该条例第三十八条只规定,房产部门对新建小区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进行验收,这是该条例的最大缺陷。即使业主知道房屋质量有问题,也无法监督。而且,参与验收的房产部门管理人员也容易被开发商左右。建议业主一定要参与房屋质量的验收,而且,还要有一定比例。
开发商擅改规划怎么办
◎焦点:开发商在图纸上和沙盘上规划的是漂亮的绿地、宽敞的停车场,可业主拿到房子却发现,绿地成了酒店,停车场也变成了在售的新房,业主多次反映、沟通也没有结果,怎么办?
◎建议:增加处罚性条款
常委会组成人员吴平:该条例第三十三条只规定,新建设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按照住宅小区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建议增加处罚性条款,否则,一旦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业主后期的维权将会很困难。
住户被盗究竟谁来担责
◎焦点:省城某小区业主李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盗贼光顾,房内的财物损失数千元。负责小区安全的保安没能提供有力的线索,小区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可疑人员进入,门卫也没有陌生来访人员的登记记录。李某找物业公司理论无果,准备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和李某所在的小区类似,小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大难题。昨日的分组审议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也不统一,谁来担责,仍有分歧。
◎建议:明确物业的责任
常委会组成人员计国平:该条例第五十二条提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安全防范”义务,但是在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里却找不到对应的条款,建议应增加物业企业的安全责任。
常委会组成人员吴平:小区安全问题也是业主最困惑的问题,如何防盗、业主丢失物品谁来担责,建议要加以明确。
常委会组成人员黄红:小区安全防范问题确实是业主关心的一大问题,不仅物业服务企业,涉及的多个部门都应明确责任。
未入住物业费能否少收
◎焦点:有的业主办完交接手续后,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入住,这样的新房物业费能否减少收取?
◎建议:未入住新房减收
常委会组成人员计国平:该条例第五十九条只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已经交付业主、尚未入住的物业费用,建议可以少收取。
高层物业费为何高许多
◎焦点:在同一个小区购买的高层(小高层)和多层,物业费用大不一样。一般情况下,高层的费用是多层的2倍。不少购买高层、小高层物业的业主质疑:高层二次供水费用另收,电梯维护和使用等费用另收,高层占用的土地资源还比多层少,为何物业费就一定比多层贵?
◎建议:相关部门再调研
常委会组成人员黄新德:如果二次供水、电梯使用和维护等费用均不包含在高层物业费用内,高层仍比多层物业费用高,就值得质疑。建议相关部门应对此再作调研。